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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配图用了他人的摄影作品算侵权吗?(2020)京****民初****号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延辉律师解读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3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导语:微信公众号文章随手配一张网上下载的图片,很可能已经构成对他人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参与办理的这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2020)京****民初****号),涉及EP-021589259等10幅摄影作品,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作品构成侵权,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700元、取证费10元。本文结合该案判决,讲清图片类著作权侵权的认定规则与赔偿逻辑。

一、案情回顾

本案系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号为(2020)京****民初****号,文书类型为民事判决书。原告某公司主张:涉案摄影作品(含图片编号EP-021589259在内的10幅作品)的著作权人已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给原告,并授权原告以自己名义就未经许可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提起诉讼;原告发现被告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将涉案摄影作品作为配图使用,相关侵权事实已经证据保全。原告据此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删除涉案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取证费用。庭审中,原告撤回关于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将赔偿请求调整为经济损失8000元及取证费2000元,并在本案中仅就编号EP-021589259的1幅摄影作品主张权利,其余图片另行处理。延辉律师接受委托后,先行核对了权利转让与授权文件的完整链条,延辉律师围绕作品原图、授权范围、侵权页面保全情况逐项组织证据,并就赔偿计算依据形成完整的举证方案,案件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二、争议焦点

延辉律师将本案争议焦点归纳为三项:1. 原告是否享有涉案摄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否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本案诉讼;2. 被告在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使用涉案摄影作品作为配图,是否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3. 图片类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赔偿数额应当如何确定,取证费用的合理范围如何界定。

三、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认定作品著作权的证据。本案中,原告提交了涉案摄影作品原图、作者签发的《授权》及附件、官网销售截图等证据,并当庭出示了作品原图信息,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原告享有涉案摄影作品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相应著作权,有权提起本案诉讼。被告未经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使用了涉案摄影作品作为配图,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责任。法院据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0元、取证费10元,合计71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并依法明确了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责任。延辉律师在本案中围绕权利来源、授权链条、侵权事实与赔偿依据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权利人的著作权经司法确认得到明确,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得到完整保障;本案判决也为权利人日后就其余9幅摄影作品另行主张权利保留了清晰空间,延辉律师已就后续批量维权与授权许可的整体安排向当事人提出了完整方案。

四、延辉律师深度解读

1. 法律依据:延辉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著作权法还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将他人摄影作品直接用作公众号配图,既不署名也不付费,通常会同时触及署名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两项权利,延辉律师在办案中会先按这两项权利分别固定侵权事实。

2. 实务要点:延辉律师提醒,图片类著作权案件的关键在两处。一是权利链条的完整性,权利人需要通过原图、著作权登记证书、权利转让合同、授权书、合法出版物等材料,证明作品权属与授权范围,尤其是受让取得权利的,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包含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的维权授权。二是证据的固定方式,公众号页面可以随时删改,务必在发现侵权后第一时间通过公证或可信时间戳方式保全页面、阅读量、发布时间等信息,否则进入诉讼后极可能因证据灭失而陷入被动。本案中,延辉律师正是依靠完整的授权链条与保全证据,使侵权事实无从否认。

3. 维权路径:延辉律师建议,图片著作权维权一般按证据保全、权利核查、协商或起诉三步走。权利人可先向使用方发送权利通知,要求限期删除并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符合条件时向平台投诉要求下架。对于批量被侵权的情形,延辉律师建议不要孤立地看单幅作品的判赔金额,而应把维权与作品授权许可的整体商业安排结合起来,通过批量谈判、年度授权合作等方式,把维权成本转化为许可收益,这往往比逐案诉讼更经济、更可持续。

4. 风险提示:延辉律师提示,对内容运营者而言,最大的风险来自图省事。使用图片前应当确认三点:图片是否有明确的权利人、是否取得授权、授权范围是否覆盖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无法确认来源的图片,宁可不用或购买正版图库授权。需要注意的是,标注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并不能免除侵权责任,删除行为只能影响责任承担方式,不能否定侵权事实本身。对于权利人而言,则应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并妥善保管原图、拍摄参数等创作过程证据,避免因权属举证不足而维权受阻,延辉律师会协助企业在素材入库环节就完成合规审查。

五、给当事人的建议

延辉律师建议,对企业与自媒体运营者:第一,建立图片、字体、音乐等素材的使用台账,保留授权凭证;第二,收到权利通知或律师函后不要置之不理,及时核查并保存沟通记录;第三,确需使用他人作品的,通过正规图库取得授权并保留许可合同。对权利人:第一,作品创作完成后及时固定原图、发表记录等权属证据;第二,发现侵权先保全再交涉;第三,受让取得维权权利的,务必在授权文件中写明维权授权范围。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2015年5月15日经青海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是青海本土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累计承办诉讼及非诉案件8000余件,其中民商事案件4200余件,延辉律师可先行出具授权链条核查与侵权比对意见,延辉律师团队可为著作权人及内容运营企业提供侵权比对、证据保全、权利通知、诉讼与授权谈判全流程法律服务。

常见问题(FAQ)

问:微信公众号文章配图用了网上搜到的图片,会被认定侵权吗?

答:很可能构成侵权。公众号文章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落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延辉律师提示,未取得许可、未支付报酬、未署名即使用的,通常需要承担停止侵害与赔偿损失的责任,标注侵删不能免责。

问:法院判赔金额不高,图片维权还有意义吗?

答:有意义。判决首先确认了权利人的著作权与侵权事实,这是后续主张的基础;本案中权利人仅就1幅作品主张权利,其余9幅作品仍可另行主张,延辉律师在办理批量图片维权案件时,通常会把单案判决与整体授权许可谈判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延辉律师团队也会按批量案件的工作量提前为当事人测算成本与收益。

问:权利人把图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后,还能由受让方起诉吗?

答:可以,但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转让的权利范围明确包含信息网络传播权,二是授权文件中明确许可受让方以自己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本案中,延辉律师正是依据原图、作者签发的《授权》及附件等材料,向法院完整说明了权利来源,法院据此确认原告的诉讼主体适格。

结语

一张配图看似小事,背后是完整的著作权规则。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立足西宁,以湟源分所、湟中分所三点布局服务海东、海南、海西、玉树、果洛、黄南等青海全域,依托“案件分级评估+类案大数据检索+重大案件集体研讨+模拟庭审”标准化办案体系,延辉律师团队为著作权人、平台运营者、企业新媒体部门提供权利核查、证据保全、侵权诉讼、授权合规全流程服务。如遇图片侵权、公众号配图合规等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请尽早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由延辉律师结合您的具体情况给出针对性方案。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已作化名处理,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仅供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性法律咨询,请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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