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19)青01民终133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民终133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冶兆忠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关于借款本金,双方对马某乙通过其本人、妻子马菊萍及亲戚马应龙的账户向马某甲多次转账的债权债务进行结算,并由马某甲出具《借条》,对借款数额予以确认。马某甲对其出具借条的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其实际借款数额为88万元,对马菊萍转入马天德账户的4万元和现金5万元不予认可,主张借条系在马某乙等人的胁迫下出具,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其并未就该辩解意见提交证据证明,且与其于2017年11月27日出具的《承诺书》的事实自相矛盾,故马某甲的该辩解意见不予采信。马某乙与马某甲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依法应予保护,扣除马某甲已经偿还的35万元后,马某甲应偿还的借款本金应为62万元,马某甲上诉所持借款本金为57万元的主张与事实不符,予以驳回……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328元,由上诉人马某甲负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冶兆忠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司法实践中,大额民间借贷仅有转账记录而无借条,或仅有借条而无交付凭证,均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本案中,承办律师通过补强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方式弥补了证据短板,为出借人主张权利奠定了坚实基础。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常见问题(FAQ)
问: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能起诉要回借款吗?
答:可以起诉,但需补强借贷合意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可帮助您梳理证据链。
问:民间借贷的利息法院支持多少?
答: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为司法保护上限,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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