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19)青01民申33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民申33号
- 审理程序: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案涉合同是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的意思一致,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方也履行了付款义务,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现双方均未提交证据证明生效条件未成就的原因是哪一方之过错,故应认定案涉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而未生效。合同未生效,双方就合同已履行部分有各自返还的义务。其次,即便申诉人主张的用于支付民工工资的借款属工程款的申诉理由符合事实,案涉《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书》某建筑安装公司还款时间是在玉树市人民政府给其结算工程款后到账之日,某建筑安装公司以其房产进行抵押,而非工程款的预支,玉树市人民政府先行借款,增加了合同风险,在某建筑安……
四、裁判结果
裁定如下:某建筑安装公司的再审申请。审判长卓玛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民间借贷案件的核心在于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的双重证明。承办律师围绕借条、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并针对被告提出的"款项系其他往来"等抗辩逐一举证反驳,维护了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
常见问题(FAQ)
问: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能起诉要回借款吗?
答:可以起诉,但需补强借贷合意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可帮助您梳理证据链。
问:民间借贷的利息法院支持多少?
答: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为司法保护上限,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