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可预约 您的专属解决方案
导语:合同已盖章、款项已支付,是否就等于合同生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结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青01民申33号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案指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未成就时不发生履行效力,双方对已履行的部分负有各自返还的义务。本文讲清这一裁判规则与再审审查的启动条件。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3)青01民申33号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
本案是一起合同纠纷的再审审查案件。从案号字号看,本案属当事人不服已生效裁判、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进入的再审审查程序,由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文书类型为民事裁定书;公开文书所载案由为借款合同纠纷,争议实体则围绕案涉合同的成立、生效与已履行部分的处理展开。延辉律师作为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程序,围绕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分、已履行部分的返还依据充分发表代理意见。
根据公开文书载明的法院观点,案涉合同系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的意思一致,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方也已履行了付款义务,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因双方均未提交证据证明生效条件未成就的原因属于哪一方的过错,法院认定案涉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未生效;合同未生效,双方就合同已履行部分有各自返还的义务。本案以民事裁定书结案,公开文书中的裁定主文未完整展示,再审申请的审查结论以人民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为准。(审判人员信息略)
1. 案涉合同是否已经成立、处于何种效力状态,是“成立未生效”还是“已生效”;
2.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条件未成就时,已交付的款项与财物应当如何处理;
3. 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符合哪些法定事由,人民法院在再审审查阶段究竟审查什么。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案涉合同是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的意思一致,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方也已履行付款义务,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现双方均未提交证据证明生效条件未成就的原因是哪一方的过错,故应认定案涉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而未生效;合同未生效,双方就合同已履行部分有各自返还的义务。
需要说明的是,原《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五条所确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具有法律约束力”“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规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八条承接,附条件合同未生效后的返还与赔偿问题则由《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调整。本案最终以民事裁定书结案,再审审查的具体结论以人民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为准。
1. 法律依据:延辉律师提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明确“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不生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合同“未生效”并不等于“无效”,两者的返还范围与赔偿责任并不相同。
2. 实务要点:本案的实质争点在于“生效条件未成就是谁的过错”。双方均举证不能时,法院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处理,双方各自返还已履行的部分。延辉律师提醒:主张返还的一方不能只拿出转账凭证,还要说明款项的给付依据、数额与条件未成就的原因;主张不予返还的一方,则应围绕对方对条件未成就有过错组织证据。延辉律师在此类案件中,通常按“合同文本—履行凭证—条件成就过程—过错归属”四条主线固定证据,把抽象的生效条件还原为可举证的事实节点。
3. 维权路径:再审审查是对生效裁判的特别救济,人民法院审查的是申请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例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等。延辉律师提示,当事人一般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延辉律师团队在再审审查阶段通常先做“三查”:查原裁判适用法律是否确有错误、查关键证据是否被遗漏或误认、查审理程序是否合法,再判断是申请再审,还是通过另案诉讼、执行和解等其他路径解决,避免“为再审而再审”。
4. 风险提示:第一,不要把“合同未生效”与“合同无效”混为一谈,无效情形下除返还财产外还可能涉及赔偿损失与追缴,处理路径完全不同;第二,返还请求权同样受三年诉讼时效约束,条件确定不能成就后应及时主张,不要长期搁置;第三,再审审查案件的启动门槛较高,申请理由空泛、材料零散的申请很难获得支持,还会额外增加时间与费用成本,建议在专业评估后再决定是否启动。延辉律师建议,当事人在决定申请再审前,先由专业团队评估再审事由是否成立、时间与费用成本是否可控。
延辉律师建议:第一,签约时就把生效条件、解除条件、条件未成就时的处理方式写清楚,避免事后各执一词;第二,付款、交货环节务必保留凭证,转账备注用途,并要求对方出具收据;第三,一旦发现条件可能无法成就,立即以书面函件催告并固定“谁导致条件未成就”的证据,如往来函件、审批文件、聊天记录;第四,已进入再审审查或准备申请再审的,先做类案检索与法律适用比对,找准最有说服力的再审事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法务部累计承办民商事案件4200余件,依托案件分级评估、类案大数据检索、重大案件集体研讨的标准化体系,实行一案双律师负责制,可为当事人提供从合同审查、一审二审到再审审查、执行的全流程法律服务。
问:合同签了,但约定的生效条件一直没成就,已经付出去的钱能要回来吗?
答:可以主张返还。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才生效,条件未成就的,合同虽已成立但不发生履行效力,双方就各自已履行的部分互负返还义务;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如果一方对条件未成就有过错,还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需要注意的是,主张返还的一方要举证证明款项的给付依据、具体数额以及条件未成就的原因,仅有一笔转账记录往往不够。
问:合同“未生效”和合同“无效”,法律后果有什么不同?
答:未生效是指合同已成立、但因约定或法定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而未产生履行效力,通常的处理是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合同本身仍有生效可能;无效则是指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除返还财产外,有过错的一方还要赔偿对方损失,且不存在补正后生效的空间。二者在能否继续履行、返还范围、赔偿责任上都有实质差别,不能简单套用。
问: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申请再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等情形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般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审查阶段法院只审查是否符合法定再审事由,不重新全面审理案件实体,因此申请理由是否精准、证据是否直指法定事由,直接决定程序能否启动。延辉律师团队可协助当事人梳理再审事由、准备申请材料并评估救济路径。
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这是许多当事人容易踩的坑,而一旦纠纷打到再审阶段,时间窗口与举证要求都更为严格。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2015年经青海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立足西宁、服务青海全域,律师团队过百人,设刑事辩护部、民商事诉讼法务部、政府法律顾问部、企业法律顾问部、金融法律事务部、破产清算合规部、劳资与双语公益法务部七大业务部门,累计承办各类案件8000余件,其中民商事案件4200余件。如你在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玉树、果洛、黄南等地遇到合同效力、合同履行或再审申请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尽早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由专业律师评估路径、把握时机。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均已作化名或脱敏处理,案号、审理法院、文书类型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仅供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性法律咨询,请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银河湾
东侧53-4号
电话:0971-2488861
17797217448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8号(青海宾馆
正对面)高原法律服务品牌创新中心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李家山
镇崖头村大李家路
电话:15597009184
1511092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