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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例:(2019)青2222民初683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青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例:(2019)青2222民初683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2222民初683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黄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150,000元,合计650,000元;2.依法判决被告给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本金按照650,000元计算,逾期还款利息每月为3000元,从2018年9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为止;3.依法判决被告给付5%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以650,000元为准;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之间系朋友关系,2013年8月22日,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提出借款请求,原告同意后向被告银行卡转入245,000元,被告口头承诺借款利息为2%至5%之间,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此后被告陆续向原告借款,至2018年9月19日,经原、被告对账,于当日签订借款对账及还款协议,经双方确认,被告自2013年起至2018年9月19日,累计向原告借款本金为500,000元,双方约定前期的借款利息为150,000元,借款本息合计为650,000元,被告承诺于2019年9月1日前一次性偿还前……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仅以签订协议时受到胁迫为由进行反驳,未提供证据证实签署还款协议时受到胁迫,且在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故对被告的质证意见本院不予采信,对原告出示的该组证据予以采信;2.原告出示个人活期明细信息表,欲证实原告自2013年8月22日至2014年10月14日之间,分别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给付的方式向被告出借500,000元的事实,被告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但对关联性及证明方向不予认可,被告认为原告向被告出借资金并不是民间借贷,本案实质为被告在××县,原告转入被告卡中的钱是投资款,原、被告合伙经营上述餐厅,后因经营不善,餐厅关门,被告已经向原告支付19,000元散伙费,另外该组证据中原告的流水清单显示已经超过……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马某1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黄某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183,000元、违约金32,500元,合计715,5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自2019年9月1日起每月给付3000元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司法实践中,大额民间借贷仅有转账记录而无借条,或仅有借条而无交付凭证,均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本案中,承办律师通过补强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方式弥补了证据短板,为出借人主张权利奠定了坚实基础。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能起诉要回借款吗?

答:可以起诉,但需补强借贷合意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可帮助您梳理证据链。

问:民间借贷的利息法院支持多少?

答: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为司法保护上限,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