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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青海)

借款合同纠纷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青海)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民终103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高海银、陈和庆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结合张龙登报申明的事实、《收据》《房屋认购意向书》上注明的事实,与某公司的陈述内容一致。因此,某公司以签订《房屋认购意向书》的形式,抵顶了工程款462174.50元的真实性。另外,某公司签订《房屋认购意向书》的事实,张龙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启事的事实,还是张龙将《房屋认购意向书》更名为马二布都的事实,均发生在2015年之前,当时某公司与韩某的纠纷尚未发生,可以认定双方不存在签订虚假的《房屋认购意向书》、进行虚假登报申明,以损害韩某合法利益的行为。关于《房屋认购意向书》的合法性,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青01民初496号民事判决;二、驳回韩某的诉讼请求。二审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高海银、陈和庆律师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民间借贷案件的核心在于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的双重证明。承办律师围绕借条、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并针对被告提出的"款项系其他往来"等抗辩逐一举证反驳,维护了出借人的合法权益。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五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第五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常见问题(FAQ)

问: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能起诉要回借款吗?

答:可以起诉,但需补强借贷合意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可帮助您梳理证据链。

问:民间借贷的利息法院支持多少?

答: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为司法保护上限,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