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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例:(2019)青0102民初2115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青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例:(2019)青0102民初2115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02民初2115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启全、许龙飞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方虽以酒后经诱导签署上述合同为由进行抗辩,但并未提交证据对此予以证明,故上述《借款合同》能够证明2017年4月1日,出借人李某、借款人张某乙、保证人张某甲、保证人贾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2000000元,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借款月利率为3%的固定利率,列明出借人转款账户及借款人收款账户,同时约定保证人对借款人还款义务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范围等内容,本院认定为有效证据,但该《借款合同》保证人处并未加盖“某电商公司”公章,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公司签字,某电商公司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院不予采信。2.对原告李某提交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被告张某乙不持异议……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某乙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偿还借款本金1523670元、利息791473.5元,支付律师代理费25000元,合计2340143.5元。二、被告张某甲、贾某对被告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启全、许龙飞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司法实践中,大额民间借贷仅有转账记录而无借条,或仅有借条而无交付凭证,均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本案中,承办律师通过补强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方式弥补了证据短板,为出借人主张权利奠定了坚实基础。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能起诉要回借款吗?

答:可以起诉,但需补强借贷合意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可帮助您梳理证据链。

问:民间借贷的利息法院支持多少?

答: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为司法保护上限,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