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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多人共同签字借款,为何法院判共同偿还?延辉律师结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2020)青****民初****号判决,讲清共同借款人的认定标准与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方式。
本案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青****民初****号,文书类型为民事判决书。原告张某甲、许某(均为化名)起诉称,被告张某丙、张某乙(均为化名)因购买房屋向其借款170000元,此后陆续偿还了部分款项,双方对剩余未还金额产生争议。诉讼中,原告提交的第七组证据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青民申***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已确认二被告因购买房屋向原告借款170000元的事实,与本案审理认定相互印证。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借款事实、还款数额与利息计算逐项组织证据、参与质证,并对二被告应当承担的共同偿还责任发表了代理意见。
1. 二被告是否应认定为共同借款人,是否应当共同承担偿还责任;2. 借款本金数额如何认定,已偿还部分无法查清时如何处理;3. 资金占用费的计算基数、利率标准与计算期间如何确定。
法院经审理确认,二被告因购买房屋向原告借款170000元的事实客观存在,双方对此并无异议,争议主要在于尚欠数额的认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某丙、张某乙共同偿还原告张某甲、许某借款本金18500元;二、被告张某丙、张某乙共同向原告张某甲、许某给付资金占用费,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截至2020年10月2日应给付1874.67元)。上述款项总计20374.67元,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辉律师指出,判决将借款本金与资金占用费分项列明,为后续执行提供了清晰的依据。
本案判决有两个要点值得注意:一是二被告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需共同偿还而非按份各自承担;二是资金占用费明确了计算基数、利率与期间,直到实际清偿之日止,回款金额随时间清晰可算。延辉律师在庭审中围绕上述两项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的按份债务与连带债务规则,第一百七十八条明确连带责任的含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未约定利息时资金占用期间损失的计算作出了规定。本案中,法院正是基于二被告共同借款、共同受益的事实,判令其共同偿还。延辉律师办理此类案件时,同样围绕这几点固定证据。
2. 共同借款人如何认定:延辉律师结合办案经验归纳,司法实践中主要看三点——是否共同在借条上签名确认、借款是否用于共同事务、是否共同受益。本案借款明确用于购买房屋,二被告共同受益,因此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人,需共同偿还。若出借人主张系夫妻共同债务,还需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判断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共同意思表示。需要提示的是,共同偿还后,多承担的一方可以依法向另一方追偿,这一点延辉律师在代理共同债务案件时会向当事人重点说明。
3. 资金占用费怎么算:计算公式为“未还本金×约定利率×占用时间”。本案以未还本金18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至2020年10月2日为1874.67元,本息合计20374.67元。延辉律师提示:计算的基数、起算日与截止日不同,金额差距会很明显,起诉时应当列明计算清单,避免因主张不明被驳回部分诉请。此外,现行司法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出部分不受保护。
4. 风险提示:还款事实由主张还款的一方举证。还款时务必通过银行转账并注明款项用途,保留凭证;现金还款又无收条的,一旦发生争议很可能出现“还款数额无法查明”的被动局面。同时,判决生效后未在指定期间履行的,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还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延辉律师建议在起诉阶段就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既能防止转移财产,也常能促成庭前和解,缩短回款周期。
结合本案,延辉律师建议:第一,向多人出借款项时,务必让全部共同借款人在借条上签名,并写明借款用途;第二,还款一律走银行转账并注明“归还某笔借款”,避免现金交付无凭证;第三,起诉时把本金、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清单列清楚,明确基数、利率与截止日;第四,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的,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并保全财产。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法务部累计办理民商事案件4200余件,建有类案大数据检索与标准化证据清单,西宁总所与湟源、湟中分所三点布局,可近距离服务全省当事人。
问:多人共同签字借钱,出借人可以只起诉其中一人吗?
答:从延辉律师的办案经验看,可以起诉其中一人或数人,但为了一次性解决争议、避免二次诉讼,通常建议将全部共同借款人列为被告。若仅起诉部分债务人,未起诉的部分仍需另行主张,且可能增加执行难度。
问:判决里的“资金占用费”和利息是一回事吗,怎么计算?
答:资金占用费本质上是对资金被占用期间损失的补偿,通常参照利息标准计算。计算方式为“未还本金×利率×占用时间”。本案即按年利率6%、以未还本金18500元为基数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截至2020年10月2日为1874.67元。延辉律师在起诉时会一并制作计算清单,随诉状提交。
问:共同借款人中一方多还了钱,能向另一方追偿吗?
答:可以。共同债务人对外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后,在内部关系中,多承担清偿责任的一方有权就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向其他共同债务人追偿。建议保存好还款凭证,作为后续追偿的依据。延辉律师办理此类追偿案件时,会先核对各方的实际还款数额与转账凭证。
借款给多人时,“谁签字、钱给谁、用于何处”直接决定日后由谁偿还。在延辉律师看来,借条上的每一个签名,都对应着一份实实在在的责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立足西宁、服务青海全域,由延辉律师团队提供借条起草审查、证据固定、财产保全、诉讼执行全流程服务,依托案件分级评估与重大案件集体研讨机制,为当事人把好每一道证据关。如遇借贷纠纷,请尽早联系延辉律师团队。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已作化名处理,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仅供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性法律咨询,请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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