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19)青0103民初1436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03民初1436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某银行青海省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解除与被告陈某乙签订的编号为630500000-014-2012000139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二、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922387.04元,利息13499.48元,罚息747.92元,合计936634.44元(截止起诉日2019年3月6日)及至该笔贷款结清之日合同约定的利息及复利。三、判令原告对被告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区房屋享有优先处置受偿权。四、判令被告卓某履行第三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连带偿还借款人债务本息。五、某房地产公司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连带偿还借款人债务本息。六、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被告陈某乙因购买房屋资金不足,向我行申请按揭贷款,经我行审查,双方于2012年11月12日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编号630500000-014-2012000139,期限自2012年11月26日至2022年11月26日,贷款利率7.205%逾期还款的……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上述证据一至证据八,与本案事实具有关联性,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某银行青海省分行的证明方向,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证据一、房地产抵押合同、土地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他项权证,证明保证期间已过。原告某银行青海省分行质证意见:真实性无异议,但只是预登记,正式登记还没有办理。证据二、对账单、回单,证明2018年12月20日扣除32472.74元,2019年3月26日扣除64824.37元,2019年3月28日扣除21805.27,合计扣除119102.38元的事实。原告某银行青海省分行质证意见:真实性无异议,是按照合同的约定予以扣除。被告陈某乙、卓某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原告某银行青海省分行与被告陈某乙、卓某、某房地产公司于2012年11月12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编号630500000-014-2012000139)予以解除;二、被告陈某乙、某银行青海省分行偿还截止2019年3月6日所欠借款本金922387.04元,利息13499.48元,罚息747.92元,合计936634.44元。支付2019年3月7日至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922387.0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的基础上加收50%的利息及按上述利率标准计……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司法实践中,大额民间借贷仅有转账记录而无借条,或仅有借条而无交付凭证,均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本案中,承办律师通过补强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方式弥补了证据短板,为出借人主张权利奠定了坚实基础。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第十二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常见问题(FAQ)
问: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能起诉要回借款吗?
答:可以起诉,但需补强借贷合意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可帮助您梳理证据链。
问:民间借贷的利息法院支持多少?
答: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为司法保护上限,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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