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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逾期,借款人和保证人会被一起起诉吗?西宁城中法院(2032)青****民初****号金融借款案解读|延辉律师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2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导语:银行贷款逾期,为什么借款人、担保人会一起被起诉?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结合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32)青****民初****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提示:法院判决解除《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并判令偿还截至借款到期日所欠借款本金922387.04元、利息13499.48元、罚息747.92元,合计936634.44元。延辉律师提醒青海本地借款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一旦逾期,后果远不止"还钱"两个字,保证人责任与抵押担保的风险同样要提前算清。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案号:(2032)青****民初****号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

本案原告为某银行青海省分行,被告为借款人陈某乙、卓某以及提供担保的某房地产公司。延辉律师特别提示:本案案由应准确表述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而非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两者在法律适用、利率上限规则、举证重点上差别很大,维权策略也完全不同。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某银行青海省分行与被告陈某乙、卓某、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编号630500000-014-2012000139),约定由银行向借款人发放住房商业用房贷款,某房地产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因借款人未按约还本付息,某银行青海省分行向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解除与被告签订的上述《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922387.04元、利息13499.48元、罚息747.92元,合计936634.44元,以及至该笔贷款结清之日合同约定的利息及复利。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在本案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代理服务,全程围绕合同解除条件、本息罚息计算口径与保证责任范围展开。

庭审中,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提交了房地产抵押合同、土地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他项权证等证据,主张保证期间已过;原告某银行青海省分行质证认为,相关登记仅为预登记,正式登记尚未办理。某房地产公司另提交对账单、回单,证明银行分别于三个时间点从其账户扣划32472.74元、64824.37元、21805.27元,合计扣划119102.38元;银行对真实性无异议,称系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扣划。延辉律师逐项梳理了资金往来凭证,并就扣划款项的冲抵顺序提出专业意见。

三、法院观点与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一至证据八与本案事实具有关联性,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其证明方向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在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时,银行从其账户扣划借款119102.38元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某银行青海省分行与被告陈某乙、卓某、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编号630500000-014-2012000139);二、被告方偿还截至借款到期日所欠借款本金922387.04元、利息13499.48元、罚息747.92元,合计936634.44元。

延辉律师解读:本案的结案方式为民事判决,核心后果是"合同解除+加速到期"。合同一经判决解除,剩余未到期的本息将全部立即到期,借款人不再享有分期偿还的期限利益;已由担保人账户扣划的款项,依合同约定与清偿抵充规则在债务总额中相应冲抵,延辉律师提示当事人务必保留每一次扣划的凭证,避免重复计算。

四、延辉律师深度解读

1. 法律依据:金融借款合同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六十三条(法定解除权)以及第六百八十一条至第七百零二条关于保证合同的规定;同时受《贷款通则》及金融监管规则约束。延辉律师强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则,罚息、复利的计算以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为准,这一点常被当事人误判。

2. 实务要点:延辉律师把金融借款案件的攻防要点归纳为三条主线。第一是本金与利息的计算时点——本案利息、罚息计算截止到判决确定的时点,此后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当事人应逐笔核对放款金额、已还金额、扣划金额,防止基数虚高。第二是扣划款项的冲抵顺序——担保人账户被扣划119102.38元后,该款项应先冲抵费用、再冲抵利息、最后冲抵本金,冲抵顺序不同,剩余本金基数差异显著。第三是保证期间与抵押登记的效力——保证期间是否届满、抵押登记是预登记还是正式登记,直接决定担保人能否免责,本案中双方对此争议激烈,延辉律师围绕登记状态与保证期间起算点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

3. 维权路径:站在借款人一侧,可主张的合理抗辩包括罚息与复利计算标准过高、扣划款项未按规则冲抵、保证期间已过、银行未按约定履行贷后管理义务等;站在银行一侧,则应及时主张合同解除、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就抵押房产主张优先受偿权,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延辉律师提示:无论哪一方,收到起诉材料后的第一件事都是调取完整的还款流水与合同原件,把账算清楚再谈策略。

4. 风险提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逾期将同步产生三重后果——征信记录受损、抵押房产面临折价或拍卖变卖、保证人被连带追偿。延辉律师特别提醒青海本地为亲友贷款做保证人的当事人:保证责任并非"签个名"那么简单,一旦主债务人违约,保证人账户可能被直接扣划,本案某房地产公司被扣划119102.38元即为实例。及早评估保证期间是否届满、是否存在免责事由,是保证人最现实的止损路径。

五、延辉律师实务建议

结合本案,延辉律师给青海本地借款人、保证人四条务实建议:第一,逾期后不要失联、不要转移财产,主动与银行协商展期或调整还款计划,并保留书面沟通记录;第二,收到法院传票和起诉状后,逐项核对本金、利息、罚息的计算基数与起止时点,对多算、重复计算的部分及时提出异议;第三,作为保证人,第一时间核查保证期间、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与抵押登记状态,判断是否存在免责空间;第四,已经进入诉讼的,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避免因举证期限内未提交关键凭证而丧失抗辩机会。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金融法律事务部与民商事诉讼法务部协同办案,累计办理金融不良资产类案件750余件、民商事案件4200余件,推行"案件分级评估+类案大数据检索+重大案件集体研讨"的标准化办案体系,实行一案双律师负责制,常规法律意见书7日内交付。延辉律师团队在西宁总所与湟源、湟中分所三点布局,可就近服务青海全域当事人。

六、常见问题解答

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有什么区别?

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出借人是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如银行),适用《民法典》借款合同章及金融监管规则,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计算;民间借贷纠纷的出借人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之间,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两者的法律适用与抗辩思路不同,延辉律师建议先准确定性再制定策略。

问:银行贷款逾期被起诉,借款合同一定会被解除吗?

答:要看合同约定与违约程度。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合同明确约定逾期即构成解除事由的,银行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部本息立即到期。本案中法院即判决解除借款合同。延辉律师提示:合同解除不等于债务消灭,解除后仍须清偿全部欠款本息,只是丧失了分期还款的期限利益。

问:给别人的银行贷款做了保证人,保证期间过了就能免责吗?

答: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实践中"保证期间是否届满"往往取决于合同约定的起算点、主债务履行期限以及抵押登记是预登记还是正式登记。延辉律师提示保证人应第一时间调取保证合同与登记材料,由专业律师判断是否具备免责事由。

七、结语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牵涉合同解除、加速到期、抵押优先受偿与保证责任多重法律关系,一步走错,可能从"欠钱"变成"房产被处置"。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立足西宁、服务青海全域(西宁、海东、海南、海西、玉树、果洛、黄南等地),为借款人、保证人及金融机构提供诉前协商、财产保全、一审二审代理与执行全流程服务。如遇银行贷款逾期、担保追偿等法律问题,建议尽早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把握最佳处理时机。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仅供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性法律咨询,请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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