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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民间借贷官司打到一半,双方庭外和解了,撤诉到底亏不亏?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结合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20)青****民初****号民间借贷纠纷案提示:本案原告刘某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受理费2210元减半收取1105元,由刘某负担。延辉律师认为,撤诉不是"白忙一场",而是当事人依法行使处分权、以最低成本化解争议的理性选择。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青****民初****号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
本案的结案方式为裁定准许撤诉,延辉律师提示读者注意:这是当事人主动行使诉讼处分权的程序性结案,与"败诉"有本质区别,不涉及实体权利义务的终局认定。
原告刘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向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接受委托后介入本案。案件审理期间,延辉律师与对方进行多轮沟通,逐笔核对资金往来与还款记录,双方最终在庭外就争议款项达成和解。
在和解方案落地后,刘某基于自身专业判断,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延辉律师在本案中完整评估了"继续诉讼"与"和解撤诉"两条路径的成本与收益:继续诉讼意味着更长的审理周期、更多的举证与出庭成本,以及胜诉后仍可能面临的执行风险;而通过庭外和解并撤诉,可以在更短周期内实现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同时把诉讼成本压到最低。
延辉律师特别说明: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法律予以尊重;但撤诉并不意味着债权放弃,这一点后文将详细展开。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刘某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刘某撤诉。案件受理费2210元,减半收取计1105元,由刘某负担。
延辉律师解读本案结果的三层价值:其一,成本可控——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本案2210元的受理费实际只负担1105元,节流一半;其二,争议实解——庭外和解使双方在更短周期内达成一致,避免了判决后的上诉与执行拉锯;其三,权利保留——撤诉不产生实体判决,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仍可依法另行起诉,等于为后续救济留了一条通道。这正是延辉律师在本案中为当事人争取到的"三赢"局面。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延辉律师指出,这三条规范共同构成"和解撤诉"的制度基础——处分权是前提,法院审查是程序关口,诉讼费减半是直接的经济激励。
2. 实务要点:延辉律师把撤诉的账算成三笔。第一笔是诉讼费账:本案预交2210元,撤诉后减半收取1105元,多交部分退回,实际支出降低50%;如果案件继续审理直至判决,这笔费用通常由败诉方分担,但前提是判决能够顺利执行。第二笔是时间账:撤诉通常比走完审理、上诉、执行全流程快得多,对于急需回款的当事人,时间就是回款率。第三笔是风险账: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庭外和解把"由法院判"变成"由双方谈",确定性反而更高。延辉律师提示,是否撤诉要在拿到可执行的和解方案之后再决定,切忌"先撤诉、后谈判"。
3. 维权路径:延辉律师建议当事人按"三步走"。第一步,把和解内容书面化——写明还款金额、还款时间、还款方式、担保或抵押安排以及违约条款,避免口头和解事后反悔。第二步,给和解协议装上"牙齿"——通过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或者请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一旦对方违约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不必重新起诉。第三步,撤诉前完成证据固定——借条、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催款记录全部留档,因为撤诉后一旦对方不履行,当事人仍需重新起诉,证据链不能因为"已经和解"而丢失。延辉律师在青海本地办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正是靠这三步帮当事人把风险闭环补上。
4. 风险提示:撤诉有三点必须警惕。第一,诉讼时效——撤诉后诉讼时效如何衔接需要具体判断,延辉律师建议在和解协议中约定还款期限,并保留催款记录,确保时效不落空。第二,"一事不再理"的边界——撤诉属于程序性退出,不产生实体既判力,当事人可以就同一纠纷再次起诉,但需注意受理条件与证据补充。第三,对方转移财产——如果和解方案尚未履行完毕,建议保留财产保全措施或约定担保,避免对方借"和解"拖延时间转移资产。延辉律师提醒:撤诉是策略,不是终点。
延辉律师给青海本地民间借贷当事人四条行动指引:第一,起诉后如果对方主动提出和解,不要急着撤诉,先把和解协议条款谈实、谈细;第二,能办理赋强公证或请法院出具调解书的,优先选择,让和解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第三,撤诉前把证据原件与聊天记录留存完整,为可能的再次起诉留好后手;第四,关注诉讼时效与保全期限,必要时在撤诉前完成续封或另行安排担保。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法务部与金融法律事务部协同办案,累计办理民商事案件4200余件、金融不良资产类案件750余件,推行"案件分级评估+类案大数据检索+重大案件集体研讨+模拟庭审"的标准化办案体系,实行一案双律师负责制,委托后15分钟内初步响应、常规法律意见书7日内交付。延辉律师团队在西宁总所与湟源(2018年设立)、湟中(2023年设立)分所三点布局,可就近服务全省当事人。
问:民间借贷案件撤诉后,诉讼费怎么算、能退吗?
答: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本案受理费2210元,法院裁定减半收取1105元,由原告刘某负担,多交部分退回。也就是说,撤诉通常能让当事人的诉讼费支出直接减半,这是和解撤诉最直接的经济优势。
问:撤回起诉之后,还能就同一笔借款再起诉吗?
答:可以。撤诉是程序性退出,法院并未对双方实体权利义务作出终局认定,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仍可另行起诉,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延辉律师同时提示:再次起诉前务必确认诉讼时效未届满,并准备好完整的证据链与和解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问:双方庭外和解后,怎样保证对方按约还钱?
答:延辉律师建议至少做三件事:一是把和解内容写成书面协议,明确金额、期限、方式与违约责任;二是尽量为协议增加强制执行力,例如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或请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方违约时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三是在和解款项付清前,保留必要的财产保全或要求提供担保,避免对方转移资产。
撤诉是一种"以退为进"的诉讼策略,用得好可以省钱、省时、留住权利。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立足西宁、服务青海全域(西宁、海东、海南、海西、玉树、果洛、黄南等地),在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债权债务领域积累了扎实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诉前谈判、证据固定、保全申请、一审二审代理与执行全流程服务。遇到借贷纠纷不知该继续诉讼还是和解撤诉,欢迎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让专业律师替你把三笔账算清楚。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仅供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性法律咨询,请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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