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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房贷、经营贷逾期还不上,银行起诉后合同会被解除、要一次性还清吗?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结合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28)青****民初****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提示:法院判决解除《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并判令偿还截至借款到期日所欠借款本金3722178.17元、利息21117.86元、罚息841.73元,合计3744137.76元;担保人某房地产公司账户已被扣划934349.19元。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8)青****民初****号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
延辉律师特别提示:本案案由应准确表述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即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借款人及担保人作为被告的借款合同争议,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在法律适用上完全不同。本案涉及金额较大、担保结构复杂,还牵出"担保人账户被扣划款项如何认定"的实务难点。
某银行青海省分行与被告林某、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编号630001900-2032-20140090233),约定由银行向借款人发放住房商业用房贷款,被告周某作为第三方保证人、某房地产公司作为担保方为借款提供保证。因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某银行青海省分行向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的诉讼请求包括:一、判令解除与被告签订的上述《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判令被告偿还截至借款到期日的借款本金3722178.17元、利息21117.86元、罚息841.73元,合计3744137.76元,以及至该笔贷款结清之日合同约定的利息及复利;三、判令原告对被告名下房屋享有优先处置受偿权;四、判令被告周某作为第三方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连带偿还借款本息;五、判令某房地产公司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连带偿还借款本息;六、由上述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庭审中,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提交扣款单7份,证明原告从其公司账户扣除借款934349.19元。原告某银行青海省分行质证对真实性及证明方向无异议并认可,被告林某亦无异议,被告周某未发表质证意见。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在本案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代理服务,围绕合同解除条件、本息罚息计算基数、已扣划款项的冲抵以及保证责任范围逐项发表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一至证据八与本案事实具有关联性,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其证明方向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在被告林某出现逾期还款时,原告从某房地产公司银行账户扣除借款934349.19元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林某、周某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判决如下:一、判决解除原告某银行青海省分行与被告林某、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编号630001900-2032-20140090233)。二、被告方偿还截至借款到期日所欠借款本金3722178.17元,利息21117.86元,罚息841.73元,合计3744137.76元,并支付自借款到期日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722178.1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该项判项在公开文书中载明不完整)。
延辉律师说明:公开文书所载裁判主文至此,其余判项未完整载明,具体裁判结果以人民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为准,本文不对此作任何补充或推断。就已载明的判项而言,本案结案方式为民事判决,其核心法律后果是"合同解除+债务加速到期":合同一经判决解除,借款人即丧失分期还款的期限利益,剩余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同时,担保人账户此前已被扣划的934349.19元经法院采信,该款在债务总额中按清偿抵充规则相应冲抵。延辉律师提示当事人务必保存每一次扣划的凭证,避免重复计算、重复清偿。
1. 法律依据: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第五百六十三条(法定解除权)、第三百九十四条与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与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以及第六百八十一条至第七百零二条(保证合同)。延辉律师强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不适用民间借贷"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司法保护上限规则,罚息与复利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计算,这是金融机构类借贷案件与民间借贷案件最关键的分野。
2. 实务要点:延辉律师把这类案件的攻防要点归纳为四条主线。第一是合同解除与加速到期——解除合同意味着全部本息立即到期,是银行最有力的主张,也是借款人最需要争取缓冲的部分,协商展期、分期清偿方案往往比硬抗更有价值。第二是本息罚息的计算基数——本金3722178.17元为基数,利息21117.86元、罚息841.73元分别为独立项目,此后仍按合同约定标准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当事人应逐笔核对放款、还款、扣划记录,防止基数虚高。第三是已扣划款项的认定——本案某房地产公司账户被扣划934349.19元,法院采信了扣款单的证明力,该款应依"先费用、后利息、再本金"的顺序冲抵,直接减少剩余债务。第四是担保结构的效力——房屋抵押是否办理正式登记、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与保证期间是否届满,决定银行能否主张优先受偿以及担保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3. 维权路径:站在借款人一侧,可主张的合理抗辩包括罚息与复利计算标准过高、扣划款项未按规则冲抵、担保登记未生效导致优先受偿权不成立、保证期间已过等;同时应主动与银行协商债务重组、展期或分期方案,争取避免抵押房产被处置。站在银行一侧,则应同步主张合同解除、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就抵押房产主张优先受偿权,并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抵押物被另案处置或转移。延辉律师提示:无论哪一方,收到起诉材料后第一件事都是调取合同原件与全部还款流水,把账算清楚再制定策略。
4. 风险提示:大额金融借款逾期的后果是复合的——征信记录受损、抵押房产面临折价拍卖、保证人账户可能被直接扣划并连带追偿,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也可能由债务人承担。延辉律师特别提醒青海本地为他人贷款提供保证的当事人:本案中某房地产公司账户被直接扣划934349.19元,就是保证责任最直观的体现;签署保证合同前务必评估主债务人的还款能力,签署后则应及时核查保证期间与保证方式,判断是否具备免责空间。
延辉律师给青海本地借款人、保证人五条务实建议:第一,出现还款困难后尽早主动与银行沟通,申请展期或调整还款计划,不要等银行宣布提前到期;第二,收到起诉材料后逐项核对本金、利息、罚息的计算基数与起止时点,对多算、重复计算部分提出书面异议;第三,被扣划过款项的,务必保留扣款单、对账单与回单原件,主张在债务总额中相应冲抵;第四,作为保证人,第一时间调取保证合同与抵押登记材料,核查保证期间、保证方式与登记状态;第五,已经进入诉讼的,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避免因举证期限内未提交关键凭证而丧失抗辩机会。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金融法律事务部与民商事诉讼法务部协同办案,累计办理金融不良资产类案件750余件、民商事案件4200余件,是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破产案件三级管理人,推行"案件分级评估+类案大数据检索+重大案件集体研讨+模拟庭审+全流程节点管控"的标准化办案体系,实行一案双律师负责制。延辉律师团队在西宁总所与湟源、湟中分所三点布局,可就近服务青海全域当事人。
问:银行贷款逾期被起诉,借款合同真的会被判决解除吗?
答:要看合同约定与违约程度。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合同明确约定逾期即构成解除事由的,银行有权主张解除合同,法院可能判决解除并判令全部本息立即到期。本案即判决解除借款合同。延辉律师提示:合同解除并不意味着债务消灭,解除后仍需清偿全部欠款本息,只是丧失了分期还款的期限利益。
问:担保人的账户已经被银行扣划了钱,这笔钱怎么算?
答:担保人替主债务人清偿的部分,依合同约定和清偿抵充规则在债务总额中相应冲抵,一般按"先费用、后利息、再本金"的顺序计算。本案中某房地产公司账户被扣划934349.19元,法院采信了扣款单等证据。延辉律师提示:担保人务必保留扣款单、对账单与回单原件,并可依法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问:房贷逾期后房子会被拍卖吗?还有补救空间吗?
答:银行通常在诉讼中一并主张对抵押房屋的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若债务人仍不履行,抵押房产可能被折价、拍卖或变卖。补救空间取决于时机:在诉讼阶段主动与银行协商债务重组、分期清偿或自行处置房产,往往比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动拍卖更有利。延辉律师建议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争取最优解决方案。
金融借款案件金额大、担保结构复杂,合同解除与加速到期往往在一纸判决之间决定一个家庭的资产安全。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立足西宁、服务青海全域(西宁、海东、海南、海西、玉树、果洛、黄南等地),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金融借款与担保追偿领域深耕多年,可为借款人、保证人及金融机构提供诉前协商、财产保全、一审二审代理与执行全流程服务。如遇银行贷款逾期、抵押房产处置或担保追偿问题,建议尽早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仅供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性法律咨询,请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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