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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例:(2019)青0103民初1685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青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例:(2019)青0103民初1685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03民初1685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存花、兰建峰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某银行青海省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与被告林某签订的编号为630001900-2032-20140090233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截止2019年7月18日的借款本金3722178.17元,利息21117.86元,罚息841.73元,合计人民币3744137.76元,及至该笔贷款结清之日合同约定的利息及复利;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位于××区房屋享有优先处置受偿权;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周某履行第三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连带偿还借款人债务本息;5、某房地产公司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连带偿还借款人债务本息;6、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被告林某因购买房屋资金不足,向我行申请按揭贷款,经我行审查,双方于2014年3月28日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编号630001900-2032-20140090233),期限自2014年11月10日至……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一至证据八,与本案事实具有关联性,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某银行青海省分行的证明方向,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为支持其抗辩主张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扣款单7份。证明原告从我公司账户扣除借款934349.19元。原告某银行青海省分行质证认为:对其真实性及证明方向无异议,认可。被告林某质证认为:对其真实性及证明方向无异议,认可。被告周某未发表质证意见。本院认为,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提交的证据,原告及被告林某对其无异议,其能够证明在被告林某出现逾期还款时,原告从某房地产公司银行账户扣除借款934349.19元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林某、周某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某银行青海省分行与被告林某、某房地产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编号630001900-2032-20140090233)。二、被告林某、某银行青海省分行偿还截止2019年7月18日的借款本金3722178.17元,利息21117.86元,罚息841.73元,合计3744137.76元,并支付2019年7月19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722178.1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的基础上加收50%的利息及按上述利率标准计收当期……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存花、兰建峰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司法实践中,大额民间借贷仅有转账记录而无借条,或仅有借条而无交付凭证,均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本案中,承办律师通过补强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方式弥补了证据短板,为出借人主张权利奠定了坚实基础。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担保法》第二十八条、《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第十二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

常见问题(FAQ)

问: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能起诉要回借款吗?

答:可以起诉,但需补强借贷合意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可帮助您梳理证据链。

问:民间借贷的利息法院支持多少?

答: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为司法保护上限,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