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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借款人为何都要还这14万?青海西宁城东区法院(2027)青****民初773号共同借款责任认定|延辉律师解读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3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导语:一笔借款有两名借款人,是不是各还一半就行?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参与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案号:(2027)青****民初773号,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中,法院认定双方“名为合伙、实为借贷”,判决被告刘某甲、杨某共同归还原告刘某乙借款140,000元。延辉律师结合本案,讲清共同借款人的认定标准与还款责任分担规则。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案号:(2027)青****民初773号;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本案原告刘某乙与被告刘某甲、杨某之间因一笔工程款项产生争议。原告主张:二被告为建设某单位挡土墙工程,于2024年5月13日向原告借款150,000元,并于当日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向二被告出借该款用于工程,原告出资部分于工程开工15个工作日内陆续返还;为此二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两份,表明已收到原告出借的款项。此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仅偿还借款10,000元,剩余140,000元至今未予偿还。原告讨要未果,遂诉请二被告偿还借款140,000元并由其负担案件受理费。

庭审中,延辉律师围绕款项性质这一核心问题,系统梳理了《合作协议》的条款、两份借条的内容以及款项的实际交付情况,重点论证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符合民间借贷合同的构成要件,为原告的权利主张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三、法院观点与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的款项系借款还是合伙出资款,是本案争议的焦点。原、被告双方于2024年5月13日签订的《合作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但该协议并未对双方的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进行约定,亦未约定原告承担经营风险;相反,协议中约定原告个人出资以借条为准,在工程开工十五个工作日后陆续返还,并载明原告出资部分的最低保障回报。协议中双方约定了借款数额、返还期限及回报,符合民间借贷合同的构成要件,故认定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名为合伙关系,实为民间借贷合同关系。

判决如下:被告刘某甲、被告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刘某乙借款14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延辉律师在本案中围绕款项性质、共同借款人的主体地位与还款责任范围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原告的债权经法院判决确认,二被告依法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四、延辉律师深度解读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当事人之间以合伙、投资等名义形成,但约定了一方只收取固定回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处理。本案中,延辉律师紧扣“不参与经营、不担风险、只收取固定回报”这三个特征,说服法院按照实际的法律关系而非协议名称来认定案件性质。

2. 实务要点(共同借款人的认定):共同借款人的认定,关键看谁在借条上签字、款项交付给谁、款项用于谁的共同事务。本案中,二被告共同出具借条两份、借款用于两人共同的工程项目,故应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延辉律师提示:共同借款人对外是整体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或几人偿还全部欠款,共同借款人之间的内部分担比例,不能对抗债权人的清偿请求。

3. 维权路径:起诉时应把全部共同借款人一并列为被告,避免遗漏主体导致执行困难;同时可申请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冻结被告账户、查封其名下财产。取得生效判决后,延辉律师会协助当事人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并可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提升回款效率。

4. 风险提示:实践中大量“名为合伙、实为借贷”的纠纷,根源在于协议约定不清。延辉律师建议:出资一方若只想收取固定回报、不愿承担经营风险,就应当在协议中写明借款数额、利率、返还期限与还款保障,并要求对方出具借条;共同借款的一方则应当清楚,一旦在借条上签字、款项用于共同事务,就要对全部借款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内部约定无法对抗外部债权人。

五、延辉律师实务建议

结合本案,延辉律师为当事人梳理以下实务要点:

1. 出借款项务必签订书面借条或借款合同,写明借款数额、用途、返还期限与还款方式,不要用“合作协议”“投资协议”等模糊名义替代借贷约定。

2. 有多人共同借款的,应要求全部借款人共同在借条上签字捺印,明确记载“共同借款”字样,避免事后互相推诿。

3. 全部款项通过银行或微信、支付宝转账交付并保留凭证,与借条、聊天记录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4. 对方出现部分还款、拖延还款情形时,及时固定催款记录,防止诉讼时效届满。

5. 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迹象,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并在起诉时将全部共同借款人列为被告。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法务部累计承办民商事案件4200余件,实行一案双律师负责制,依托类案大数据检索与重大案件集体研讨机制,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从证据梳理、主体列明、财产保全到强制执行的全流程服务。延辉律师提醒:共同借贷关系中,出资一方尤其应当重视书面凭证的规范性,避免日后陷入主体与款项性质之争。

六、常见问题解答

问:两个借款人是不是各还一半就可以了?

答:不是。共同借款人对外承担的是整体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其中任何一名借款人偿还全部欠款;至于借款人相互之间如何分担,属于内部关系,可以在清偿后另行结算或追偿,但不能以此对抗债权人的清偿请求。

问:签的是《合作协议》,为什么法院按借款处理?

答:法院认定法律关系时看的是实际权利义务,而不是协议名称。如果协议约定一方只出资、收取固定回报、不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且约定了返还期限,就符合民间借贷合同的构成要件。延辉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会着力从“是否共担风险、是否参与经营、回报是否固定”三个角度组织证据。

问:只有一张借条,能同时起诉两名借款人吗?

答:可以,但需要证明两人均为借款主体、款项用于两人的共同事务。本案中二被告共同出具借条两份,成为认定共同借款的重要依据。延辉律师建议在出借时就要求全部借款人共同签字,并保留转账凭证,避免日后举证困难。

七、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海南、玉树、果洛、黄南等地)遇到民间借贷纠纷、共同借款责任认定或合伙款项争议,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2015年5月15日经青海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是青海本土大型综合性律所,律师团队过百人,设有民商事诉讼法务部等七大业务部门,累计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8000余件,业务覆盖青海全域,并推行“案件分级评估+类案大数据检索+重大案件集体研讨+模拟庭审+全流程节点管控”的标准化办案体系,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已作化名处理,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仅供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性法律咨询,请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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