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17)青0102民初3335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7)青0102民初3335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张世宏、王浩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原系恋人关系。2017年8月13日,被告向原告借款25000元;2017年8月20日,被告向原告借款5000元;2017年8月27日,被告向原告借款5000元;2017年9月1日,被告向原告借款5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保证书一份,承诺于2017年9月2日前归还借款,后被告未偿还借款。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证据,原告当庭陈述及被告承认借条的事实和被告出具的保证书等证据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间的借贷行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未履行偿还借条载明的借款义务,酿成纠纷,主要责任在于被告。原告主张被告给付借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承认原告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被告抗辩认为借款中,含有双方前往甘肃省嘉峪关旅游时双方共同花销的费用,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对此,原告予以认可,本院认为该费用应当由双方共同负担,即原告负担5000元。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余某借款3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张世宏、王浩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司法实践中,大额民间借贷仅有转账记录而无借条,或仅有借条而无交付凭证,均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本案中,承办律师通过补强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方式弥补了证据短板,为出借人主张权利奠定了坚实基础。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能起诉要回借款吗?
答:可以起诉,但需补强借贷合意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可帮助您梳理证据链。
问:民间借贷的利息法院支持多少?
答: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为司法保护上限,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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