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系列案件概况
本系列共3份裁判文书,案由均为承揽合同纠纷,由青海省刚察县人民法院审理。系列案件案号包括:(2017)青2224民初359号、(2017)青2224民初329号、(2017)青2224民初350号。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某公司刚察分公司签订的《外墙保温工程承包合同》真实有效,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完成工程量及支付工程款,某工程公司刚察分公司使用,被告亦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但实际中,双方的结算价款为704041.56元,被告某公司刚察分公司仅仅向原告支付了570000元工程款,剩余134041.56元未支付。故原告提出的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134041.56元及的主张,予以支持。原告王某甲主张交付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虽未提供证据,但双方工程结束后的结算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所以原告主张的工程交付时间属于合理,予以支持。截止起诉逾期付款737天,2015年10月12日央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故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某公司、被告某公司刚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王某甲支付所欠工程款134041.56元及13404.5元,共计147446.06元。二、第三人尹某不承担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某公司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
五、批量案件办理要点
系列案件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浩等律师集中承办。承办律师从证据规则与法律适用两个层面入手,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逐一组织证据、展开论证,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批量系列案件办理中,律师团队统一证据标准与诉讼策略,逐案核对当事人信息与标的金额,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显著提高了维权效率。
六、相关法律依据
《某公司合同法》第八条、《某公司法》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某公司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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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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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