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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工程返修费5万元需要哪些证据?青海刚察县法院(2023)青****民初244号案:维修通知、返修费用凭证与税金诉请的举证要点|延辉律师解读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3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导语: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另行找人返修后,返修费一定能向施工人要回来吗?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结合青海省刚察县人民法院(2023)青****民初244号修理、重作、更换纠纷案,讲清主张工程质量维修费的举证门槛:质量缺陷客观存在、维修通知有效送达、返修费用真实发生,三者缺一不可。本文由延辉律师团队梳理质量返修类案件的证据固定要点,供青海施工与建设单位参考。

一、案情回顾

本案案由为修理、重作、更换纠纷,审理法院为青海省刚察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青****民初244号,文书类型为民事判决书,代理律师为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

案件围绕一份《外墙保温工程承包合同》的施工质量与返修费用展开。原告某公司刚察分公司(化名)主张,被告陈某、张某(化名)作为施工人,施工的工程质量不能达标;原告在自行组织返修之前已向被告送达维修通知,被告未按照通知履行维修义务,原告遂另行找人员进行返修,产生返修费用50000元,据此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该笔费用,并请求判令被告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被告则对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返修是否实际发生以及费用数额提出异议。延辉律师在本案中围绕工程质量、维修通知的送达与返修费用凭证逐项发表意见,把争议焦点聚焦在证据能否证明质量缺陷与费用实际发生这一核心问题上。

二、争议焦点

1. 施工人的工程质量是否存在缺陷,该缺陷应当由谁举证证明;2. 原告主张的维修通知是否有效送达并足以证明质量问题;3. 原告主张的50000元返修费用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合理必要,以及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诉请能否成立。

三、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外墙保温工程承包合同》依法有效;被告陈某、张某作为施工人,对工程质量进行维修确属其义务。但原告提交的送达维修通知的快递包裹信息及维修通知书,无法证明二被告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也无法证明产生5万元维修费的事实,故对原告要求二被告承担5万元维修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关于税金,因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故对原告要求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诉讼请求亦不予支持。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某公司刚察分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某公司刚察分公司承担。这一裁判逻辑对施工与维修类纠纷具有普遍参考价值:施工人负有质量维修义务,但主张返修费用的一方,必须就质量缺陷客观存在、通知已有效送达、返修实际发生且费用真实承担举证责任,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可能导致主张无法成立。延辉律师提示当事人,与其在庭上反复陈述“质量确实有问题”,不如在返修之前就把证据固定好。

四、延辉律师深度解读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了违约责任的一般形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延辉律师提示:质量维修类纠纷中,请求权基础清楚并不等于主张就能成立,胜负手始终在举证。

2. 维修通知的送达与证明力:通知对方维修是主张返修费的前置动作,但仅有快递包裹信息与一份维修通知书,通常只能证明“寄出过材料”,不能证明所寄内容、被告是否实际收到,更不能证明工程确实存在需要维修的质量问题。延辉律师建议:维修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明确列明质量缺陷的具体部位、表现与要求维修的期限;通过可查询签收记录的渠道送达,并同步用照片、视频、监理记录固定缺陷现状,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意见,让通知与缺陷之间形成对应关系。

3. 返修费用的固定:返修费不是“说多少算多少”。法院审查的是费用是否实际发生、是否合理必要、与质量缺陷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延辉律师提示:返修应尽量在通知期限届满之后、有第三方见证的情况下进行,签订书面返修合同,取得发票与付款凭证,保留施工前后的对比影像,并注意返修范围与原有缺陷的对应关系;仅有自制清单或者单方结算的,往往难以被采信。

4. 税金诉请与诉讼成本的风险提示:本案中原告要求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请求未获支持,原因是双方合同对此没有约定。延辉律师提示:开票义务、税率承担与付款节点的关系,应当在合同签订时就明确写入条款;合同未约定开票义务与税费承担,事后单独提出开票诉请,存在不被支持的风险。同时要注意,实体请求缺乏证据支撑时,当事人还需承担相应诉讼费用,本案受理费即由原告负担。起诉之前做一次完整的证据评估,是控制诉讼成本最有效的方式。

五、给当事人的建议

如果您准备就工程质量问题主张维修费或者返修费,建议按以下步骤准备:第一,发现质量缺陷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拍摄带时间、地点的影像资料,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检测;第二,以书面方式向施工人发出维修通知,写明缺陷部位与维修期限,保留可查询的送达凭证;第三,返修过程要有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与影像记录,形成完整的费用证据链;第四,起诉前对证据做一次完整评估,避免因举证不足承担不必要的诉讼成本。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团队累计办理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件1100余件,民商事诉讼法务部累计办理民商事案件4200余件,实行一案双律师负责制,可在委托后15分钟内初步响应,由延辉律师为当事人提供证据固定方案设计、质量鉴定衔接、诉讼与执行的全流程服务。

常见问题(FAQ)

问:工程质量不合格,可以直接要求施工人赔偿返修费吗?

答:可以主张,但需要举证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修理、重作、减少报酬或者赔偿损失。实践中需要证明质量缺陷客观存在、已通知施工人维修而其未履行、返修费用实际发生且合理,三个环节缺一不可。延辉律师建议在返修之前完成证据固定与通知送达。

问:用微信或者电话通知施工人维修,算有效通知吗?

答:可以作为通知的证据,但证明力有限。微信、电话记录能够反映沟通过程,却难以完整证明缺陷部位、维修要求与维修期限。延辉律师建议以书面通知为主、即时通讯记录为辅,书面通知中列明缺陷情况与维修期限,并保留签收或者投递记录,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组合。

问:主张返修费需要准备哪些费用凭证?

答:核心是证明费用真实发生且与质量缺陷相关。建议准备返修合同或者施工单、付款凭证、发票、施工前后的对比影像、材料采购记录,以及第三方检测或者监理意见。只有单方制作的清单或者口头陈述,通常难以被法院采信。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可以协助当事人从费用发生、因果关系、合理性三个角度梳理证据。

结语

质量返修类纠纷的胜负,往往在返修之前就已经决定。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立足西宁,设湟源分所、湟中分所,服务辐射海东、海西、海南、海北、玉树、果洛、黄南等青海全域,依托“案件分级评估+类案大数据检索+重大案件集体研讨+全流程节点管控”的标准化办案体系,由延辉律师团队为当事人提供证据固定、鉴定衔接、诉讼与执行的一体化服务。如遇工程质量与返修费用争议,请尽早联系延辉律师团队,把证据留在现场。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已作化名处理,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仅供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性法律咨询,请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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