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2020)青0202民初1382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0202民初1382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存花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郭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某支付原告劳务费203000元;2、判令被告李某给付逾期支付劳务费产生的利息4259.06元(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15%计算);3、某建设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9月23日,被告某建设公司承建了乐都区旅游局建设旅游公共厕所的项目,承建后将项目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李某施工,被告李某又以每平方1200元将其中南梁土族风情园旅游公厕、城隍庙旅游公厕、西来寺旅游公厕、高家庄(羊起台)旅游公厕及李家壕桃园旅游公厕五个项目转包给原告,由原告包工包料施工,原告已按要求完成工程并交付。被告李某却没有支付原告工程款,故原告与工人一起到乐都区劳动局投诉追讨工资,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承诺将材料及零工工资153000元于2020年2月15日前给付,剩余50000元因部分商户及工人回家过年,未到劳动局确认,不在借条欠付的范围内。现原告接受后包工包料已按要求完成工程并交付,被……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本案中被告李某将自己承包的修建旅游公厕的工程承包给原告郭某,原告施工后被告李某向原告出具名为借条的结算单属于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确认。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被告李某于2020年1月21日替原告郭某支付农民工工资161842元及材料款12958元,经核算被告李某尚欠原告郭某工程款140042元,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李某要求给付工程款的请求部分予以支持。关于要求利息的问题,虽然原告郭某与被告李某在借条中有约定,但庭审中原告并未提交具体利息及利率的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故对此请求不予支持。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因本案是承揽合同,合同的相对方是原告郭某和被告李某……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郭某工程款140042元;二、驳回原告郭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存花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本案中,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围绕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并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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