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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17)青0102民初2100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西宁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17)青0102民初2100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7)青0102民初2100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张世宏、东存贞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陕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装修合同;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超付装修款18500元;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62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2月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装修合同》,约定由被告负责装修原告位于西宁市XX区XX小区X号楼X单元XXXX室房屋。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17年5月15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款63000元,双方约定被告贴完瓷砖2日内原告二次付款。但被告在履行合同中私自更换双方约定的瓷砖,原告多次要求更换,均遭到被告拒绝。现被告贴瓷砖的项目仍未完成,也拒不履行合同,一直未动工。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向原告出具结算单。原告认可该结算单中被告实际施工项目,但由于被告所出具的结算单中数量与实际数量以及主合同约定均有不符,原告与之协商未果。现原告已经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未按约完工也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实属违约,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被告某装……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对被告出具的《振海装饰结算单》中的实际施工项目不持异议,但对"墙面顶面铲墙皮"一项的所列数量有异议,认为该项数量应以报价单为准。被告提出该结算单系大概估算,未经实际测量。因双方在《装修合同》附件一《振海装饰报价单》中,对涉案房屋客厅餐厅走廊、主卧室、次房和带阴台卧室部分的"墙面顶面铲墙皮"项目数量进行了明确约定。没有证据显示,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对该项的数量另行作了变更确认,故原告认为"墙面顶面铲墙皮"一项的数量应以报价单为准的主张合理,本院予以采纳。对原告称水电改造的实际费用为11733元的主张,因原告未就此提交证据加以证实,对原告此项主张不予采信。据上,原告就……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原告某装饰公司于2017年2月5日签订的《装修合同》依法予以解除;二、被告某装饰公司给付原告陕某违约金5143元;三、驳回原告陕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张世宏、东存贞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本案中,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围绕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并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