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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承揽与装修纠纷诉讼案例:(2019)青0102民初1360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青海承揽与装修纠纷诉讼案例:(2019)青0102民初1360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02民初1360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东存贞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工程款27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付款利息61650元(2015.5.1-2019.1.29,按年利率6%计算);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4年年底期间,被告作为某宾馆,某装饰公司进行装修,随后宁夏九鼎将该工程交付原告进行实际装修。后因被告与宁夏九鼎之间发生纠纷,某公司不再参与工程装修。而是直接由被告将涉案工程交付原告进行装修,直至工程装修完毕,交付验收。被告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开业投入使用。根据原、被告双方的履行情况,双方就宾馆装修及款项直接发生合同关系。(该部分事实经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18青01**民初1012号民事判决书予以认定)。根据上述,原、被告之间直接发生装修合同的法律关系,根据合同法双务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原告的装修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且被告也投入使用数年之久。但时至今日,被告未能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尚拖欠原告装修尾款27余万元不予以支付。原……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某装饰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合同后,后者将工程交付给原告徐某施工,施工过程中合同双方发生纠纷,被告李某与原告徐某就装修合同及款项直接发生往来,某装饰公司之间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的解除,且原告徐某与被告李某亦没有签订相应合同,原告徐某虽对工程进行了实际施工,其某装饰公司之间的装饰装修合同内容,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告徐某的主体不适格,故原告主张由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的理由不能成立,被告辩解理由本院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

四、裁判结果

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6275元退回原告徐某。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东存贞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本案中,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围绕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并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