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件((2020)青28民终566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修理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28民终566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杨永刚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冶某车辆损坏是否由于保养不当所致?首先,本案为修理合同纠纷,经庭审查明,案涉车辆在被上诉人格尔木尕营换油部进行保养的项目为更换机油和机油滤清器,原审被告李某给案涉车辆上所使用的机油和机油滤清器适用于该车辆发动机型号,该两份产品根据原审被告李某提供的同批次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可以证实产品不存在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有缺陷的情形,且案涉车辆是在更换完机油及机油滤清器后行驶20000多公里才出现的发动机故障。某公司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送检的输油管口堵塞残留物主要是滤清器滤纸,但上诉人冶某未就输油管口堵塞是否必然导致发动机损坏,即二者之间因果关系申请鉴定,又无其他证据证实其主张,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其次,关于……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上诉人冶某负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杨永刚律师作为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本案中,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围绕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并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