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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7件):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批量维权实录

湟中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7件):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批量维权实录

一、系列案件概况

本系列共7份裁判文书,案由均为租赁合同纠纷,由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审理。系列案件案号包括:(2019)青0122民初3225号、(2019)青0122民初3229号、(2019)青0122民初3240号、(2019)青0122民初3236号、(2019)青0122民初3222号、(2019)青0122民初3232号、(2019)青0122民初3239号。

二、典型案情(已脱敏)

都某乙等33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1.被告清除承包土地上的所有杂物,恢复各户承包地原状;2.被告支付3年土地承包费合计394443元;3.案件受理费、代理费等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变更第2项诉讼请求为:被告支付2019年的土地承包费。事实和理由:2017年3月2日,被告某公司承包了湟中县上新庄镇新城村第二生产队33个农户的187.83亩承包地,期限自2017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2日,租金每亩700元。付款方式:头两年租金在播种之前付一半,秋收之前付一半,第三年开始播种之前一次性付清农户租金。某公司给付了2017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2日的租金,但被告迟迟不予支付2019年度的租金。2019年4月1日,被告张贴了没有印章的“关于解除新城村农户土地流转的告知书”、2019年4月9日,湟中县上新庄镇人民政府给新城村下发通知,其主要内容“某公司无力经营流转的土地,望你村尽快通知农户自行种植”。因种植农作物由季节决定,如果被告因……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某公司、某公司与各原告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各原告依约履行了义务,被告某公司、某公司亦应当依约履行给付土地租赁费的义务。某公司、某公司给付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土地租赁费的请求,因履行期限已至,故本院予以支持。原告李某14虽未向本院提交《土地流转合同》原件,但在庭审中二被告认可其二人租赁李某14土地的事实,湟中县上新庄镇新城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中李某14的租赁亩数为5.21亩,但在××县明细表”中,李某14的租赁亩数为5.1亩,故李某14的租赁亩数以5.1亩确定。被告某公司、某……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某公司给付各原告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的租赁费即都某乙租赁费4788元、林成梅租赁费3073元、都占明租赁费2863元、解永花租赁费1778元、李永成租赁费6006元、赵文全租赁费3703元、李作银租赁费2471元、赵文寿租赁费2282元、李占金租赁费6244元、李占明租赁费4389元、都占胜租赁费6517元、李生清租赁费4641元、李某9租赁费3570元、赵春林租赁费1204元、李占云租赁费4088元、李生财租赁费3535元、都某甲租赁费2408元、罗永寿租赁费4571元、赵文财租赁费2……

五、批量案件办理要点

系列案件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张世宏、冶兆忠等律师集中承办。承办律师从证据规则与法律适用两个层面入手,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逐一组织证据、展开论证,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批量系列案件办理中,律师团队统一证据标准与诉讼策略,逐案核对当事人信息与标的金额,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显著提高了维权效率。

六、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第八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