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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撤回起诉,一审判决为何一并撤销?西宁租赁案|延辉律师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3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导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提示:在二审阶段撤回起诉,一审判决会被一并撤销——这不是程序瑕疵,而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处理方式;同时,二审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结合西宁(2023)青01民终****号民事裁定,本文讲清二审撤回起诉的法定条件、一审裁判的处理规则,以及必须提前知悉的重复起诉风险。

一、案情回顾

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二审由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号(2023)青01民终****号,文书类型为民事裁定书;一审由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审理,案号(2023)青0123民初***号。二审审理期间,原审原告陈某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其他当事人表示同意。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围绕撤回起诉的法定条件、对其他当事人利益的影响以及一审裁判的处理方式进行了充分论证,并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协调,促成程序有序终结。文中当事人均以化名表述。

二、争议焦点

延辉律师结合本案程序进程,将争议归纳为三点:1. 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应当具备哪些条件;2. 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后,一审判决如何处理;3. 二审撤回起诉与一审撤诉在法律后果上有何不同。

三、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裁定如下:一、撤销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2023)青0123民初***号民事判决;二、准许陈某撤回起诉。延辉律师指出,撤销一审判决与准许撤回起诉在同一份裁定中一并作出,是二审撤回起诉的标准处理方式。

四、延辉律师深度解读

1.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本案裁定第一项撤销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2023)青0123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准许陈某撤回起诉,正是该条规定的标准处理方式,延辉律师据此在代理中明确了程序路径。

2. 实务要点:一审判决为何要一并撤销:二审准许撤回起诉后,本案的诉讼系属溯及消灭,一审判决失去了存在基础。若不予撤销,就会出现诉讼已被撤回、判决仍然有效的矛盾状态:当事人既可能被申请强制执行,又无从通过本案程序获得救济。延辉律师提示,正是这一处理方式直接决定了后续能否再次起诉,因此当事人务必在申请撤回起诉之前,把撤回后还要不要主张权利这个问题评估清楚。

3. 维权路径:撤回起诉后不得重复起诉: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二款,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二审撤回起诉与一审撤诉的后果截然不同:一审撤诉后补充证据通常可以再行起诉,二审撤回起诉后再行起诉将被裁定不予受理。延辉律师建议,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撤回起诉前,应先判断是否还存在需要通过另案主张的权利,避免权利一次性丧失。

4. 风险提示:须经其他当事人同意并全程留痕:二审撤回起诉须经其他当事人同意,这是区别于一审撤诉的特别条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还可以不予准许。延辉律师提醒,撤回起诉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并对征询同意的过程、各方沟通记录完整留痕,防止程序反复;同时应注意一审诉讼费的负担与退还问题,在裁定作出后及时与法院核对结算。

五、给当事人的建议

若案件已进入二审并考虑撤回起诉,延辉律师建议:第一,先做一次权利盘点,确认撤回后是否还有需要另案主张的请求权;第二,就撤回起诉征求其他当事人书面同意,固定同意证据;第三,在撤回申请中明确请求一并撤销一审裁判,并核对裁定主文是否包含该项内容;第四,关注一审、二审诉讼费的负担与退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法务部累计办理民商事案件4200余件,延辉律师团队可提供二审程序策略、撤回起诉方案设计与裁定主文审核的全流程服务。

六、常见问题解答

问:二审撤回起诉,一审判决会自动失效吗?

答:不会自动失效,需由二审法院在准许撤回起诉的裁定中一并撤销一审裁判。本案裁定即同时载明撤销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2023)青0123民初***号民事判决与准许陈某撤回起诉两项内容。延辉律师提醒,收到裁定后务必核对主文是否包含撤销一审判决这一项。

问:二审撤回起诉和一审撤诉,后果有什么不同?

答:一审撤诉后,原告补充证据后通常可以再行起诉;而在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二款,原审原告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延辉律师建议在二审中申请撤回起诉前,先评估是否还有需要另案主张的权利。

问:二审撤回起诉需要对方同意吗?

答:需要。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二审中撤回起诉须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他人合法权益,法院才可准许。延辉律师可协助当事人完成沟通协调、书面同意文件的准备与撤回申请的提交。

七、结语

二审撤回起诉是程序权利的行使,但它牵动着一审判决的效力与后续能否再行起诉,必须审慎设计。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立足西宁、依托湟源与湟中分所就近服务青海全域,以“案件分级评估+类案大数据检索+重大案件集体研讨+模拟庭审”的标准化体系把控程序节点。如遇二审程序、撤回起诉或裁判文书理解等问题,欢迎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已作化名处理,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审判人员信息略),仅供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性法律咨询,请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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