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18)青0102民初3629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8)青0102民初3629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宇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本院认定如下:原告提交的证据1.《某房地产公司商铺租赁合同》一份,意在证明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10月9日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1)租赁期限自2015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0日;(2)租金按年计算,第一年度应交租金为145948元,第二年度租金为194597元,第三年度起租金每年上调5%;(3)原告免除被告12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用;(4)被告应在前一个租赁年度结束前60日一次性付清下一个租赁年度全年租金;(5)未经原告同意,被告不得将商铺以转租等方式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6)被告按照物业管理规定自行交纳相关物业费;(7)被告为满足经营需要对商铺进行装修改造的,所有权归原告所有;(8)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向原告支付逾期应付款3‰作为违约金;(9)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违约,经守约方书面告知后15日内,违约方仍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被告对其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明方向1-4不持异议……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于2019年1月11日将涉案商铺腾退给原告,原、被告对解除双方于2015年10月9日就涉案商铺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均不持异议,故对双方此项意见,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在租期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付租金的请求成立,应予支持。庭审中,被告对原告主张的各年度的租金数额不持异议,并确认已付清第一年度的租金145948元,支付第二年度租金37597元,故原告对租金的计算方式合理,但应扣除被告已缴纳的押金30000元,即被告拖欠的租金应计算为:第二年度租金194597元-已支付的37597元+第三年度租金204327元+2018年10月20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的租金47677元(第四年度租金214543元……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原告(某房地产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汪某于2015年10月9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依法予以解除;二、被告(反诉原告某房地产公司支付欠付的租金379004元,并承担违约金16510元,两项合计395514元;三、驳回原告(某房地产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汪某的其他反诉请求。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宇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承办律师从证据规则与法律适用两个层面入手,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逐一组织证据、展开论证,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商铺租赁合同》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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