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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再审事由怎么举证?青海高院(2020)青民申363号申请材料清单与常见短板|延辉律师解读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3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导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结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案件(案号:(2020)青民申363号,审理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示:再审申请能否进入审查视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一侧的事由论证与材料准备。本文由延辉律师从申请材料清单与常见短板入手,讲清再审事由的举证要求与准备要点。本案以民事裁定书结案,具体裁判结果以人民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为准。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审理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青民申363号;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本案案号类型为“民申”,属于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由人民法院立案进行再审审查的案件。审理法院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书类型为民事裁定书,表明案件处于再审审查阶段。延辉律师接受委托后,把工作重心放在“事由能否落地、材料是否齐备”上:一方面逐项核对再审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另一方面把原审卷宗、履约凭证、往来函件与付款记录按时间轴重新编排,形成能够被审查者快速理解的申请材料。

本案以民事裁定书结案,具体裁判结果以人民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为准。延辉律师提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合同效力、履约瑕疵、租金结算、押金退还、房屋交接等多重法律关系,正因如此,再审申请更忌讳“什么都想说、什么都说不透”,材料准备必须做减法、抓主线。

二、争议焦点

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再审事由,应当如何用证据加以支撑;2. 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各类材料分别起什么作用;3. 当事人自行准备再审申请时,常见的材料短板有哪些,如何提前补正。

三、法院观点与裁判结果

本案由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进行再审审查,文书类型为民事裁定书。再审审查阶段,人民法院审查的对象是再审申请是否符合法定事由,审查中会结合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证据材料以及原审卷宗进行综合判断。

延辉律师在再审审查阶段完成了三项工作:一是把当事人陈述的“不服”逐条转化为法定再审事由;二是为每一项事由匹配对应的证据,并制作证据目录与说明;三是就原审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的环节问题提交书面论证意见。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与实体主张均得到了充分表达。

本案以民事裁定书结案,具体裁判结果以人民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为准。延辉律师特别提示,再审审查阶段不存在“边审边补”的宽松空间,材料是否齐备、事由是否对应,往往在审查的第一时间就决定了案件能否继续向前推进。

四、延辉律师深度解读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这些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以及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新的证据”的认定作出了专门规定,即需属于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无法在期限内提供。延辉律师强调,再审事由不是抽象口号,而是需要用证据一项一项支撑起来的法定要件。

2. 申请材料准备:一套规范的再审申请材料通常包括:第一,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与理由、明确的再审请求;第二,生效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副本;第三,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与委托代理手续;第四,支持各项再审事由的证据材料及证据目录,逐项标注证明目的;第五,送达地址确认书等程序性材料。延辉律师的经验是,再审申请书绝不能写成上诉状的翻版,它必须完成一件事——把每一项法定事由与原审的具体环节、具体证据一一对应起来,让审查者能够按图索骥地核对。

3. 常见材料短板:从当事人自行申请再审的情况看,最常出现的短板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事由表述笼统,只写“认定事实错误、判决不公”,没有指出对应的是哪一项法定情形;二是把原审已经质证过的证据重新装订提交,却没有说明该证据为何构成“新的证据”;三是主张程序违法,但未指明具体违反了哪一项法定程序、发生在哪个环节;四是只提交证据而不提交证据目录与证明目的说明,把梳理工作留给了审查者。延辉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会先做一次“材料体检”,把上述短板在提交之前逐项补齐。

4. 风险提示:一是申请再审有六个月的期限要求,属于不变期间,材料准备必须在期限内完成;二是“新的证据”有严格的法律界定,原审已经掌握而未提交的证据,通常难以被认定为新的证据;三是申请再审一般不停止原裁判的执行,应同步准备执行阶段的应对方案;四是同一案件申请再审的机会有限,材料必须一次性准备到位;五是在再审审查未获支持后,还可依法评估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路径。延辉律师建议,把再审申请当作一个“严格按要件组装”的工程项目来做,而不是一次情绪化的申诉。

五、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应当再审的法定情形)、第二百一十一条(再审审查期限与审查结果)、第二百一十二条(申请再审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新的证据”认定与再审申请材料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第七百二十二条、第七百三十三条等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六、常见问题解答

问:申请再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般包括:再审申请书(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和再审请求)、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副本、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手续、支持再审事由的证据材料及证据目录、送达地址确认书。延辉律师提示,再审申请书不能写成上诉状的翻版,必须把每一项法定事由与原审的具体环节、具体证据一一对应。

问:原审已经提交过的证据,再审时还能用吗?

答:可以提交,但需要说明它在再审事由中的证明作用。如果主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则应当重点说明该证据属于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或者原审庭审结束前虽已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提供,并说明其足以推翻原裁判的理由。仅把原审证据重新装订提交,通常难以构成有效的再审事由。延辉律师会协助当事人对证据逐份标注证明目的,避免“交了材料却说不清用途”。

问:再审申请未获支持后,还有别的救济途径吗?

答:有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也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延辉律师建议在收到相关裁定后第一时间评估检察监督的可行性,梳理需要补充的材料与论证方向,避免在路径切换中再次错过时间节点。

七、延辉律师实务建议

第一,把“不服”翻译成法定事由,一项事由对应一组事实和证据,形成清晰的对应关系表;第二,制作证据目录并逐项标注证明目的,让审查者能够在最短时间内看懂材料结构;第三,重点核查主张“新的证据”时是否符合法律界定,必要时补充说明无法在原审提交的客观原因并附相应凭证;第四,提交前务必完成一次材料齐备性自查,包括再审申请书、生效裁判副本、身份材料、委托手续与送达地址确认书;第五,同步评估执行风险与检察监督路径,把再审、执行、监督三条线放在一张时间表上统筹安排。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法务部累计办理民商事案件4200余件,并设有企业法律顾问部、政府法律顾问部等七大业务部门,具备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破产案件三级管理人资格。延辉律师团队可提供再审可行性评估、再审申请书撰写、证据梳理与目录制作、再审审查阶段代理的全流程服务,实行一案双律师负责制与重大案件集体研讨,把材料的每一个细节都落到可核查的程度。

八、结语

再审申请拼的不是嗓门,而是材料。同样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材料组织得当与不当,可能导向完全不同的审查结果。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2015年5月15日经青海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立足西宁、服务青海全域,业务辐射西宁、海东、海南、海西、玉树、果洛、黄南等地,并设有湟源分所与湟中分所,律师团队过百人。延辉律师团队可提供合同审查、履约证据固定、一审二审代理、再审申请与检察监督申请的全流程服务,常规法律意见书7日内交付,15分钟内初步响应。遇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要申请再审的,建议尽早联系延辉律师团队,先把材料准备到位。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已作化名处理,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仅供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性法律咨询,请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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