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19)青0123民初904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23民初904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谈有婷、边远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胡某、闫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商铺租金26423元(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7月22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8月1日,原告夫妇在本县湟源县紫玉金河湾售房部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湟源县紫玉金河湾楼盘商铺2层(房号16-928,面积98.08㎡),双方签订了《湟源县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于2017年1月15日前支付全部房款710000元,被告于2017年10月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测绘报告后向原告交付房屋。原告依约于2017年1月15日向被告交付房款710000元,然而被告在交付房屋期满后迟迟不履行交付义务,经二原告多次交涉,被告表示其愿意租赁二原告购买的商铺,双方于2018年9月10日签订《商铺委托经营合同》。后被告向二原告支付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1日的租金41193元,但2018年12月至今的租金26423元未付,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且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商铺委托经营合同已成立并生效。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履行向原告支付铺面租金的义务,现被告已支付第一年(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1日)租金41193元,2018年12月2日至2019年7月22日的租金尚未支付,尚未支付的租金合计为27611元[(41193元+41193元×5%)÷365天×233天],二原告主张被告支付租金26423元,故应按其请求予以支持。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某置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胡某、闫某支付铺面租金26423元(2018年12月2日至2019年7月22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谈有婷、边远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本案中,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围绕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并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