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17)青0103民初55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7)青0103民初55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东存贞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赁费13199元(自2015年6月1日到2016年11月30日);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760元(按8800元*20%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解除原、被告于2014年9月1日签订的《青海古玩城租赁协议书》,要求被告腾退位于西宁市民主街(门牌已隐去)青海古玩城二楼218-251号营业房。事实和理由:2014年9月1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青海古玩城租赁协议》,原告将青海古玩城2楼218-251号营业房承租给被告,租期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5年8月30日止。被告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本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告办理续租手续,并交纳租金,否则,原告有权利到期不予续租。该营业房本年度租金8800元,按半年收取。被告应提前一个月主动向原告交清下期费用,到期不交者每天加收40元滞纳金;拖欠费用达一个月者,按被告中途终止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论处,即向……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马某承认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某公司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原、被告于2014年9月1日签订《青海古玩城租赁协议书》,该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5年8月30日止,租赁期满后,双方未再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限,被告继续租赁该营业房,原告未提出异议,故双方租赁合同应视为不定期合同,原告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原告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被告,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应视为告知被告并给予了合理期限。根据协议约定,被告应提前一个月主动向原告交清下期租金,拖欠房租达一个月的,按被告中途终止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论处,同时原告有权终止合同,现被告认可其未交纳租金已达一年半,故原告的该请求符合协议约定,该协……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某公司与被告马某于2014年9月1日签订的《青海古玩城租赁协议书》;二、被告某公司腾退位于西宁市民主街(门牌已隐去)青海古玩城二楼218-251号营业房;三、被告某公司支付租金13199元及违约金1760元,合计1495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东存贞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承办律师从证据规则与法律适用两个层面入手,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逐一组织证据、展开论证,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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