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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主张租金、违约损失却证据不足,诉请可能落空。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结合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青****民初****号,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提示:出租人主张租金与违约损失,必须围绕“合同关系存在—租赁物已交付—欠付金额可计算—催告已送达”四条主线组织证据。本文从该案裁判要点出发,梳理出租人的举证清单与五类高频误区。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案号:(2026)青****民初****号;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
本案原告杨某(化名)向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其与被告之间就一处炸鸡店及店内物品成立的转让协议,由被告返还转让款30000元,自己则返还店内财产(旧油烟机一台、旧不锈钢小桌子一个、旧不锈钢炸锅二个、旧冰柜一个)。原告主张:被告以30000元的价格,将位于西宁市某巷约10平方米的炸鸡店连同店内物品转让给自己,自己因急于开店而同意受让,被告收款后出具了收据一份;此外,原告还就西宁市交通巷3-3号约10平方米房屋与案外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原告认为该笔交易显失公平,故请求撤销协议并返还转让款。
被告则主张,转让标的除油烟机、不锈钢桌子、不锈钢炸锅、冰柜之外,还包括小型排风扇、不锈钢盆、不锈钢盘子、夹子、收纳盒等物品;被告在美团的账号一并转给原告,并协助原告将银行卡与美团账号绑定,原告此后继续沿用原有店名经营。延辉律师在梳理卷宗时注意到,本案真正的难点不在“该不该退钱”,而在“原告能不能证明交易显失公平”——转让标的的范围、价款的构成、双方磋商的过程,都需要证据说话。
1. 原、被告之间转让协议的内容与标的范围如何认定;2. 原告主张转让价格显失公平、请求撤销协议的理由是否成立;3. 主张显失公平的一方应当承担怎样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能会产生什么后果。这三个问题,同样是房屋租赁、店铺转让类纠纷中最容易被当事人忽略的举证环节。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主张双方之间的转让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法院查明,被告转让给原告的店面物品包括油烟机、不锈钢桌子、不锈钢炸锅、冰柜、小型排风扇、不锈钢盆、不锈钢盘子、夹子、收纳盒等;被告在美团的账号一并转给原告,并协助原告完成银行卡与美团账号的绑定,原告此后继续沿用原有店名经营。原、被告在协商转让事宜时,原告并未提出30000元转让价格过高;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原告亦未提出显失公平的主张。
据此,法院认定原告的撤销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杨某负担。案号:(2026)青****民初****号。
延辉律师在本案代理工作中,围绕转让标的范围、价款构成、磋商过程与举证责任分配等焦点提交了证据与代理意见,当事人的举证权、质证权与辩论权均得到充分保障,程序权利未受影响。就案件结果而言,延辉律师更愿意把它看作一份“举证清单提示”:在租赁与店铺转让相互交织的交易里,谁主张、谁举证,是决定案件走向的第一道门槛。
1. 法律依据:撤销权不是“后悔权”。延辉律师指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确立的规则,与原《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一脉相承。但法律同时设置了严格门槛:主张显失公平的一方,既要证明交易对价明显背离公平原则,还要证明对方利用了己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延辉律师强调,“事后觉得不划算”与“订立时显失公平”是两回事,前者并不构成撤销事由。
2. 实务要点:主张租金与违约损失要准备的四组证据。延辉律师结合本案与类案经验,列出一份可以直接照做的证据清单。第一组“合同关系”:书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店铺转让协议、收据与收款凭证,用以证明租赁关系与转让关系各自独立,标的与价款如何约定。第二组“交付与占有”:房屋钥匙交接记录、进场装修凭证、水电开户与缴费记录、现场照片或视频、微信沟通记录,用以证明租赁物已经交付并由对方实际占有使用。第三组“金额计算”:租金标准、计租起止时间、已付与欠付明细表、物业费与暖气费等代垫费用的原始票据,用以让欠付金额可以被逐项核算。第四组“催告与中断”:书面催告函、快递面单与签收记录、对账单、律师函,用以证明出租人已履行催告义务、诉讼时效已被依法中断。延辉律师提醒,收据、结算单、对账单一旦签字,即构成对己不利事实的书面确认,签字前必须逐字核对金额、款项性质与对应的交易笔次。
3. 维权路径:租赁与店铺转让纠纷的四步处理顺序。延辉律师建议:第一步,先做“合同体检”,把租赁合同、转让协议、收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按笔次归档,区分“租金”“转让款”“押金”“代垫费用”,避免款项性质混同;第二步,书面催告并固定送达证据,写明欠付金额、付款期限与逾期后果,为后续解除合同或主张违约金预留依据;第三步,协商不成的及时起诉,起诉时把“解除合同”“支付欠付租金”“返还租赁物”“赔偿损失”分项列明,避免诉请笼统导致部分请求无法获得支持;第四步,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并在诉讼阶段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法务部累计承办民商事案件4200余件,对房屋租赁、店铺转让类纠纷建立了标准化的举证清单与办理流程,可代为梳理证据、测算欠付金额并拟定诉讼方案。
4. 风险提示:租赁与店铺转让中的五类高频误区。延辉律师提示:一是“口头约定不落脚”,租期、租金、押金、免租期、转让标的只停留在口头或微信语音里,一旦发生争议难以还原;二是“款项性质混同”,把转让款、租金、押金、代垫费用混在一张收据里,事后无法对应到具体债权;三是“现金交易无凭证”,大额款项尽量通过对公账户或银行转账支付,并在备注中写明用途;四是“收据随手签”,对金额、数量、质量标准有异议的,务必在签字前书面注明;五是“超期主张”,租金、违约金等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约束,发现对方违约应及时发函、对账、起诉,主动中断时效,避免因时间推移导致证据灭失。
结合本案,延辉律师给出租人与承租人四条建议:第一,签约前先查“底”,核实房屋权属、抵押、查封状态以及转租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把风险挡在签约之前;第二,把关键条款写进书面合同,包括租赁物范围与数量、租金标准与支付周期、押金数额与退还条件、维修与损耗责任、违约情形与违约金计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第三,履约中留痕,交付钥匙、交接物品、抄录水电表、催收租金等关键节点均应由双方签字或以可留存的电子方式确认;第四,发生争议后先固定证据再谈判,必要时委托延辉律师发送律师函,多数租赁类争议可以在诉前促成和解。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推行一案双律师负责制,委托后15分钟内初步响应,常规法律意见书7日内交付,可为当事人提供合同审查、发函催告、诉讼保全、一审二审及执行的全链条服务。
问:出租人主张租金和违约损失,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答:核心是四组证据。一是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证明租赁关系、租金标准与违约条款;二是房屋交付与占有使用的证据,如钥匙交接单、水电开户缴费记录、现场照片、聊天记录;三是欠付金额的计算依据,包括已付与欠付明细、发票或收据、代垫费用票据;四是催告与时效中断的证据,如催告函、快递面单与签收记录、对账单。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欠租金额才能被法院逐项核算并支持。延辉律师建议在起诉前先按上述四组分类归档,发现缺项及时补强。
问: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截图,能证明租赁关系和欠租吗?
答: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应当保留原始载体,并能显示双方身份、租赁物、租金标准与催收过程;转账记录要能对应到租金而非其他款项。如果对方否认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却既不提交反证、也不申请鉴定,通常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延辉律师提示,电子证据最好与合同、收据、对账单等书证相互印证,单一证据的证明力往往不足。
问:签了收据、经营一段时间后觉得价格不公平,还能撤销合同吗?
答:难度较大。撤销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证明订立合同时对方利用了己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且交易对价明显不公平;如果签约时未提出异议、事后又长期按约履行,通常难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延辉律师建议,认为价款或条件不合理的,应在磋商阶段就明确提出并留存书面异议,不要等到履约完成后才主张撤销。
房屋租赁与店铺转让往往交织在一起,租金、押金、转让款、代垫费用各有各的规则,举证不到位,权利就难以落地。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5月15日经青海省司法厅批准设立,以西宁总所为核心,并在湟源、湟中设有分所,业务覆盖西宁、海东、海北、海南、海西、玉树、果洛、黄南等青海全域,律师团队过百人,累计承办诉讼及非诉案件8000余件。如果您在西宁、海东或者青海其他地区遇到房屋租赁、店铺转让、欠租追收等纠纷,建议尽早联系延辉律师团队,由专业律师评估证据、测算金额、制定维权方案,把握最佳处理时机。咨询热线:0971-8117118、0971-6129666。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及办案实践改写,文中当事人均已化名处理,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审判人员信息略),仅供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性法律咨询,请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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