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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撤诉不等于“白打一场官司”,诉讼费也不是照单全收。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结合青海省海晏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2023)青****民初110号,审理法院:青海省海晏县人民法院)提示:当事人依法撤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交纳,本案2950.49元受理费最终只收取1475.25元,由原告负担并已履行完毕。本文讲清撤诉案件诉讼费的减半规则、负担主体与“已履行”的处理。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审理法院:青海省海晏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青****民初110号;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
本案系出租方与承租方因租赁费用支付问题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受理后,延辉律师接受委托介入,围绕租赁费用的计算周期、支付节点、房屋实际占用情况以及双方往来沟通记录,逐项梳理证据、核对争议金额,并就双方分歧最大的数额组织对账。诉讼期间,原、被告就租赁费用达成协议,原告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案件由青海省海晏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以民事裁定书结案。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述案情已作脱敏处理,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为尊重公开裁判文书的表述,本文不复述案号中的年份,统一以“本案”“该案”指代。延辉律师提示,个案处理取决于具体证据与事实,本文仅供普法参考。
1. 双方就租赁费用能否在诉讼中自行结算并达成协议;2. 原告在诉讼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能否获得准许;3. 撤诉后案件受理费如何收取、由谁负担、已经交纳的部分如何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诉讼期间原、被告就租赁费用已达成协议,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颜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50.49元依法减半收取1475.25元,由原告颜某负担(已履行)。
延辉律师在本案中围绕租赁费用的计算依据、实际履行情况与结算方案提交了对账材料并发表了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处分权、举证权与辩论权均依法得到充分保障。就案件结果,延辉律师更愿意把它理解为撤诉制度价值的直接体现:当事人通过诉讼中的沟通与结算把争议金额先确定下来,再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用更小的成本、更短的时间把纠纷解决在程序之内。
1. 法律依据:撤诉与诉讼费减半的规范基础。延辉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明确,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本案受理费2950.49元依法减半收取1475.25元,正是这一规则的具体适用——“减半”是法定的收费规则,而不是法院的酌情照顾,也不是给某一方当事人的“人情”。延辉律师提示,理解这一点,才能理解撤诉案件费用的可预期性。
2. 实务要点:减半之后由谁负担、已经履行怎么处理。延辉律师分析,《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诉讼费用的负担规则,即诉讼费用由依照裁判结果应当负担的一方承担,另一方自愿承担的除外;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而撤诉案件(原告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受理费,实务中通常由原告负担。本案中,受理费减半后为1475.25元,明确由原告负担,且裁定书载明“已履行”。延辉律师强调,“已履行”三个字的法律意义不容小看:它意味着这笔费用已经实际结清,不会再产生催缴、补交或者进入执行程序的问题,案件由此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这也是延辉律师在办理撤诉案件时一定会向当事人交代清楚的收尾环节。
3. 维权路径:撤诉前必须做好的三件事。第一步,先把账算清。撤诉不等于放弃权利,撤诉之前必须把债权数额、已付款项、证据状况核算明白,尤其要区分“证据扎实、数额确定的部分”与“还需要补充证据的部分”。第二步,留下书面凭据。若以和解、分期履行或者以物抵债方式解决,务必形成书面协议,写明金额、期限、履行方式与违约责任,避免出现“撤了诉、钱没到位”的被动局面。第三步,保住时效与再诉权。延辉律师提醒,撤回起诉后诉讼时效如何衔接、未解决部分能否另行起诉,都应当在撤诉之前评估清楚,避免因程序选择不当影响权利实现。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法务部在租赁合同、房屋买卖、欠款催收等合同纠纷中已形成“对账—谈判—诉讼—执行”的标准化流程,可代为测算诉讼成本、拟定和解方案并办理撤诉或者再诉手续。
4. 风险提示:撤诉环节的四类常见误区。一是误以为“撤诉就等于结清”,撤诉只是诉讼程序的退出,本身不产生履行效力,对方不履行仍需另行主张;二是“口头和解不留痕”,庭外达成的口头方案一旦对方反悔,往往难以举证;三是忽视诉讼费细节,减半规则、负担主体、是否已经履行应当在裁定书中确认清楚,避免留下后续费用争议;四是忽视再诉的时间节点,撤诉后长期不主张,可能面临时效经过或者证据灭失的风险。延辉律师建议,把这几项作为撤诉决策前的固定检查清单。
如果您正处在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中,对方又释放出和解信号,延辉律师建议按以下顺序处理:第一,先做一次“结算体检”,把租金、水电费、违约金、押金逐项列出,明确哪些已结清、哪些有争议、哪些证据不足;第二,与对方书面确认结算方案,把口头共识转化为可执行的书面文件;第三,再决定程序动作——对方已当场履行完毕的,可以依法申请撤诉;需要分期或者延期履行的,优先请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使其具有强制执行力;第四,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要把付款凭证、聊天记录、快递面单等材料归档留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2015年5月15日经青海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民商事诉讼法务部累计承办民商事案件4200余件,实行一案双律师负责制,委托后15分钟内初步响应,可提供对账结算、发函催告、和解谈判、诉讼代理与执行代理的全流程服务。
问:撤诉后案件受理费能退吗?能退多少?
答:当事人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也就是按原应交金额的一半收取,多交的部分予以退还。延辉律师提示,本案受理费2950.49元,减半后实际收取1475.25元;同时要注意,减半后的费用仍由原告负担,本案该款已履行完毕。
问:撤诉以后还能不能再起诉?
答:可以。撤回起诉是原告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一般不影响其就同一纠纷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但延辉律师提醒,撤诉并不当然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若涉及债权请求,建议在撤诉之前完成发函催告、对账确认等时效固定动作,并保留送达凭证。
问:诉讼中对方愿意和解,应当撤诉还是请法院出具调解书?
答:两者的法律效果不同。申请撤诉的,案件以裁定方式结案,和解内容依赖双方自觉履行;请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对方不履行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延辉律师建议,凡是约定了分期或者延期履行的,优先选择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如果对方已经当场履行完毕,则可以申请撤诉,同时把履行凭据留存归档。
撤诉看似只是“退出程序”的一个动作,背后却涉及结算方案设计、诉讼时效衔接、诉讼费负担与履行确认等多重专业判断,处理顺序不同,结果可能相差很大。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立足西宁,设有湟源、湟中分所,业务覆盖西宁、海东、海北、海南、海西、玉树、果洛、黄南等青海全域,律师团队过百人,累计承办诉讼及非诉案件8000余件。如果您在海晏、西宁、海东或者青海其他地区遇到租赁合同纠纷、欠款催收或者需要评估“该不该撤诉”,建议尽早联系延辉律师团队,由专业律师评估证据、测算诉讼成本、制定处置方案。咨询热线:0971-8117118、0971-6129666。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及办案实践改写,文中当事人均已化名处理,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审判人员信息略),仅供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性法律咨询,请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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