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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租与水电费如何分担?西宁租赁合同二审案(2026)青01民终239号|延辉律师解读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3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导语:欠租和水电费能不能放在一张诉请里算总账?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结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案号:(2026)青01民终239号,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示:租金与水电费的请求权基础不同,举证责任与认定标准也不同,混同主张容易被依法核减。该案二审维持解除《租赁协议》的判项,撤销一审关于30万元租金及水电费的判项,另行认定租金为60000元。

一、案情回顾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一审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二审案号:(2026)青01民终239号;一审案号:(2025)青0102民初***号;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

本案系出租方与承租方因租金、水电费支付及合同解除问题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承租人承租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后因消防安全设施以及安全生产条件问题被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生产经营活动随之停止,双方就停业期间租金如何计算、水电费由谁负担产生严重分歧,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延辉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租金损失的认定口径”与“水电费的举证归属”两条主线,对全案证据作了重新梳理与逐项质证,并就争议焦点的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述案情已作脱敏处理,当事人及公司名称均已化名处理;为尊重公开裁判文书的表述,本文在叙述中不复述案号中的年份,统一以“本案”“该案”“终审”指代。延辉律师提示,个案裁判取决于具体证据与事实,本文仅供普法参考。

二、争议焦点

1. 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协议》是否应当解除;2. 承租人停业期间的租金损失如何认定、数额如何确定;3. 水电费能否计入租金损失一并主张,该项费用的举证责任在哪一方、由谁负担。

三、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租赁房屋经过竣工验收后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手续。承租人承租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应当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条件;其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被有关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同样,因承租人自身消防问题被要求整改的后果,依照双方签订的《消防环保协议书》约定,出租方只负责提供场地,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消防、环境安全问题,由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判决如下:一、维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25)青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即某公司与某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予以解除;驳回双方当事人的其他诉讼请求。二、撤销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25)青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某公司向某公司支付租金300000元、水电费54727.34元。三、某公司向某公司支付租金60000元、水电费54727.34元。四、某公司向某公司支付违约金1800元。

这里有一处必须向读者讲清楚:被撤销的一审判决第二项,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审判决中“支付租金300000元、水电费54727.34元”的内容,不再作为执行依据。但撤销不等于免除支付义务——终审在撤销该项的同时,另行认定并判令支付租金60000元、水电费54727.34元,并支付违约金1800元。延辉律师提示读者,看到“撤销”二字不要误读为“不用付钱”,二审撤销后重新作出的认定,才是实际发生效力的裁判内容。

延辉律师在本案中围绕《租赁协议》的履行情况、停业原因与过错归属、租金计算方法以及水电费的缴费凭据等争议焦点提交了证据并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当事人的举证权、质证权与辩论权均依法得到保障,程序权利未受影响。就案件结果,延辉律师更愿意把它看作一份“举证指引”:租金与水电费能不能拿到、能拿到多少,最终取决于证据能不能把主张的每一笔钱说清楚。

四、延辉律师深度解读

1. 法律依据:租金请求权与费用请求权的规范基础。延辉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了违约金的约定与调整。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立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则,构成了本案金额认定变动的程序基础。延辉律师强调,租金与水电费虽然在一张结算单上经常并列出现,但在请求权基础上属于两类不同的主张,法律适用路径并不相同。

2. 实务要点:水电费到底能不能算进“租金损失”。延辉律师分析,租金是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应当支付的对价,属于合同约定的主给付义务,判断的关键在于“合同怎么约定、房屋实际占用多长时间”;而水电费通常是在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由一方代垫或者依约定分担的费用,性质上更接近费用偿还或者损失赔偿,判断的关键在于“费用是否真实发生、金额有无凭据、按约定该由谁负担”。本案二审将一审认定的租金数额由300000元调整为60000元,同时保留水电费54727.34元的认定,恰恰说明法院对两类款项采取了“分别审查、分别认定”的思路:与实际占用期间的对应关系需要证据支撑、数额缺乏充分依据的部分,被依法核减;而有实际发生凭据支撑的水电费部分,则获得了认定。延辉律师提醒,把性质不同的款项混在一张诉请里笼统主张,往往因为“说不清每一笔的来龙去脉”而被整体打折;分开主张、分别举证,反而更容易得到支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主张水电费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抄表记录、缴费凭证、发票与合同约定的费用负担条款,缺一不可。

3. 维权路径:租赁纠纷的举证清单与出证顺序。延辉律师建议按四个层次固定证据:第一层是合同层,包括租赁协议、补充协议、消防环保协议、租金标准与递增约定,用以确定请求权基础;第二层是履行层,包括交房与退房交接单、水电抄表记录、缴费凭证与发票、收款收据,用以确定实际发生的金额;第三层是事件层,包括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处罚决定、停业通知以及双方往来函件与聊天记录,用以确定停业原因与过错归属;第四层是损失层,包括因停业产生的直接损失凭证、另行租房的费用凭证等,用以支撑损失赔偿主张。延辉律师团队在办案中会按“请求权基础—构成要件—证据对应”的方式制作举证清单,逐项标注每份证据所要证明的事实,避免出现“手里有证据、却对不上争议焦点”的情况。

4. 风险提示:出租人与承租人各自要避开的四个坑。对出租人而言:一是不要只盯着“欠了多少钱”,而要能证明“为什么是这么多钱”;二是要留存房屋符合约定用途、消防与安全条件的手续以及交付记录;三是合同中应明确水电费的计量方式、抄表确认方式与费用负担主体;四是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保留送达凭证。对承租人而言:一是收到责令整改、停业类文书要及时告知出租人并留存沟通记录,避免责任被全部归到自己头上;二是停业期间应主动与出租人协商租金减免并形成书面意见;三是退场时务必办理交接、抄表、拍照,避免事后被主张高额水电费;四是认为对方亦有责任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证据,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延辉律师提示,这些动作在纠纷发生前完成成本极低,在纠纷发生后再补救则难度极大。

五、给当事人的建议

租赁合同履行周期长、费用项目多,一旦发生争议,胜负往往取决于证据的完整程度而非道理的多寡。延辉律师建议:第一,在合同签订阶段就把租金计算方式、递增规则、水电费计量与负担、合同解除条件写清楚,不要依赖口头约定;第二,在履约过程中坚持重要节点书面确认,尤其是停业、减免、缓交、退场等特殊安排;第三,发生争议后先固定证据再谈判,必要时由延辉律师发出律师函,多数租赁纠纷可以在诉前促成结算;第四,进入诉讼后围绕争议焦点组织举证,对金额有异议的及时申请鉴定或者调查取证。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法务部累计承办民商事案件4200余件,对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建立了标准化办理流程,实行一案双律师负责制,可提供合同审查、证据梳理、发函催告、一审二审及执行的全链条服务。

常见问题(FAQ)

问:承租人因自身消防问题被责令停业,停业期间的租金还要不要付?

答:需要结合合同约定与过错归属判断。《消防环保协议书》等约定若明确“出租方只负责提供场地,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消防、环境安全问题由其自行承担”,停业后果原则上由承租方承担。但停业期间房屋未被实际使用,出租人主张全额租金通常难以获得完全支持。延辉律师提示,本案终审即将一审认定的租金数额大幅核减,说明法院会结合实际占用情况与双方过错分担审查租金损失。

问:水电费能不能和租金一起主张?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答:可以一并主张,但必须分开举证。延辉律师指出,水电费属于实际发生的费用,主张方需要提供抄表记录、供水供电部门的缴费凭证、发票以及合同中关于费用负担的约定;仅有结算单上的一个数字、而无实际缴费凭据,往往难以获得全额支持。这也是本案终审对租金与水电费分别认定、区别处理的原因所在。

问:二审“撤销”了一审判项,是不是意味着这笔钱不用付了?

答:不是。延辉律师解释,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某项,指的是该项裁判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不是债权债务凭空消失。本案终审在撤销一审第二项判令支付租金300000元、水电费54727.34元的同时,另行判令支付租金60000元、水电费54727.34元及违约金1800元,这部分才是实际发生效力的裁判内容。收到类似裁判文书的当事人,应当以终审重新认定的内容为准安排履行。

结语

租金与水电费的分担,表面是算账问题,实质是举证问题与合同设计问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2015年5月15日经青海省司法厅批准设立,以西宁总所为核心,在湟源、湟中设有分所,业务覆盖西宁、海东、海北、海南、海西、玉树、果洛、黄南等青海全域,律师团队过百人,累计承办诉讼及非诉案件8000余件。如果您在西宁、海东、海北或者青海其他地区遇到租赁合同纠纷、租金与水电费争议,建议尽早联系延辉律师团队,由专业律师梳理证据、测算损失、制定诉讼方案。咨询热线:0971-8117118、0971-6129666。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及办案实践改写,文中当事人及公司名称均已化名处理,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审判人员信息略),仅供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性法律咨询,请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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