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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租赁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17)青0105民初261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西宁租赁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17)青0105民初261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7)青0105民初261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袁富学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陈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的租赁合同;被告立即支付租金130500元,土地递增费87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0年4月28日,原、被告双方订立《土地承包合同书》一份,约定:原告将位于西宁市城北区陶北村河边荒滩地承租给被告,租期自2010年4月28日至2022年4月28日,土地面积2.9亩,每亩租金15000元,当年5月底前付清当年租金。每三年租金递增10%。合同订立后,被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至今仅支付三年的租金,其余二年租金至今未支付。也没有缴纳递增款。2016年9月30日晚,原告发现被告在租赁的土地上施工,原告询问,被告也没有明确答复。2016年10月6日经村长通知,得知该土地被征用,原告遂将该事实告知被告,并协商解除合同事宜,被告拒绝解除合同。原告为支持其是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租赁合同一份,拟证明该土地是原告从村委会承租后转租给被告的;2.土地承包合同一份,证明原、被告有合同权利……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已经部分履行,合同明确约定租金共计每年15000元,而原告认为合同约定的租金应当每亩每年15000元,显然属于理解歧义,该诉讼理由本院不予采纳。对于原告主张的租金递增费,因合同没有约定,该诉讼理由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的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原告租金共计48000元,同时原告自认被告用货物冲抵租金43500元,共计支付租金91500元。自合同订立之日至今的租金被告霍某已经全部支付,故原告要求被告霍某支付租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因合同仅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本案也没有成就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故原告的该诉讼请求,本院也不予支持。综上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3084元,本院减半收取1542元,由原告陈某承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袁富学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本案中,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围绕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并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