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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融资租赁合同解除、车辆被收回后,交出去的保证金还能不能退、能退多少?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结合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2020)青****民初482号,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提示:保证金兼具履约担保与预先抵扣功能,扣除应付租金、滞纳金、违约金后的余额才予退还;该案判令退还保证金24813元,并明确该款项按约用于抵扣。
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青****民初482号;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
本案系因《汽车租赁服务协议》的解除与款项返还引发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包含本诉与反诉。原告(反诉被告)张某与某融资租赁公司青海分公司等签订编号为CGJQHZL-2018071809的《汽车租赁服务协议》,约定由出租方提供车辆、承租方分期支付租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原告(反诉被告)张某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解除合同编号为CGJQHZL-2018071809的《汽车租赁服务协议》;二、某融资租赁公司青海分公司退还保证金26813元、首付租金44500元及2024年9月、10月两月租金13482元,合计84795元;三、返还车牌号×××凯迪拉克牌车辆的行车记录仪(价值3000元);四、承担违约金12944.6元;五、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六、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中,被告某融资租赁公司青海分公司依法提出反诉,主张原告(反诉被告)张某未按时支付月租金,经催告后仍未支付,构成根本违约,其据此行使解除权并收回涉案车辆。延辉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合同解除时间、违约方认定、保证金性质与抵扣顺序以及反诉请求的处理四条主线,逐笔核对租金、保证金与各项费用的往来记录,并制作了完整的款项对照表用于庭审质证。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述案情已作脱敏处理,当事人及公司名称均已化名处理;为尊重公开裁判文书的表述,本文在叙述中不复述案号中的年份,统一以“本案”“该案”指代。延辉律师提示,个案裁判取决于具体证据与事实,本文仅供普法参考。
1. 涉案《汽车租赁服务协议》于何时解除、由哪一方构成违约、违约责任如何承担;2. 原告(反诉被告)已支付的租金、保证金是否应予返还;3. 保证金的性质如何认定、抵扣顺序如何确定;4. 被告提出的反诉请求应如何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为:违约方为哪方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原告(反诉被告)已支付的租金、保证金是否应返还?原、被告当庭均认可涉案《汽车租赁服务协议》已于2024年12月23日解除,法院对此予以确认。就违约责任的归属,原告主张应由某融资租赁公司青海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被告某融资租赁公司青海分公司则辩称,因原告(反诉被告)张某未按时支付月租金,经其催告后仍未支付,已构成根本违约,其据此行使解除权并收回涉案车辆。法院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当庭陈述,对上述争议一并作出认定。
判决如下:一、被告某融资租赁公司向原告(反诉被告)张某退还保证金24813元,该款项按约用于抵扣原告(反诉被告)张某应承担的租金、滞纳金、违约金;二、驳回原告要求某融资租赁公司青海分公司退还首付租金、月租金、行车记录仪及承担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要求某融资租赁公司、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延辉律师在本案中围绕合同解除的时间与原因、违约方的认定、保证金性质与抵扣顺序、各项费用的计算依据等争议焦点提交证据并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当事人的举证权、质证权与辩论权均依法得到保障,程序权利未受影响。就案件结果,延辉律师认为最值得关注的是第一项判项:人民法院支持了退还保证金24813元的主张,同时明确该款项按约用于抵扣租金、滞纳金、违约金。这一处理方式把“该退的”与“该扣的”放在同一判项中一并清算,既回应了当事人的返还请求,也兼顾了出租人的债权保障,是融资租赁纠纷中典型的清算思路。
1. 法律依据:保证金在融资租赁中的性质与规范依据。延辉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五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第七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延辉律师分析,保证金在实务中通常兼具“履约担保”与“预先抵扣”的双重功能:一方面为出租人提供风险覆盖,另一方面在合同解除、租赁物收回时,用于抵扣承租人应付的租金、滞纳金与违约金。理解这一定位,是判断“能不能退、能退多少”的前提。
2. 实务要点:保证金抵扣的顺序与“退多少”的算法。延辉律师分析,本案判决判令退还保证金24813元,并明确该款项按约用于抵扣承租人应承担的租金、滞纳金、违约金,这一表述至少说明三点。第一,保证金不是“罚没款”,合同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余额应当退还承租人,不能以“违约”为由一概不退。第二,抵扣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中关于抵扣顺序的约定(先抵扣租金、再抵扣滞纳金、最后抵扣违约金,或者相反)直接决定最终能够退还的金额,顺序不同,结果可能相差很大。第三,抵扣的每一个项目都必须有依据:租金要有计租期间与计算标准,滞纳金与违约金要有合同条款与计算过程,不能笼统“一扣了之”。延辉律师提醒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或者汽车租赁服务协议时,要重点关注三个条款——保证金的用途与退还条件、逾期后的滞纳金与违约金计算标准、合同解除时租赁物收回后的价值折算方式。这三条直接决定合同走到尽头时“能拿回多少钱”。
3. 维权路径:承租人(反诉被告)的应对步骤。延辉律师建议按四步推进。第一步,固定合同与付款凭证:服务协议、付款计划表、每期租金的转账记录、保证金支付凭证,形成“我交了多少、什么时候交的、还差多少”的完整账目。第二步,对“根本违约”的指控逐项核对:出租人主张的欠付租金金额是否准确、催告方式与送达时间是否可查、是否给予了合理期限、解除权行使的时间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这些都是可以依法质证的关键点。第三步,正确对待反诉:在融资租赁纠纷中,出租人往往通过反诉主张欠付租金、滞纳金与违约金,承租人应当在同一程序中提出抵扣、返还与损失赔偿等抗辩与主张,避免“另案再打”、徒增诉累。延辉律师在办案中会将本金、租金、保证金、滞纳金、违约金分列成表,逐项核算并同步准备质证意见,尽可能把“该退的”与“该扣的”在同一张表上说清楚。第四步,判决生效后及时主张履行,对方不履行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4. 风险提示:融资租赁中的四类高频风险。一是“保证金包退”的误解——保证金用于担保与抵扣,欠付租金、滞纳金、违约金会先从保证金中扣除,能否退还、退还多少取决于清算结果。二是“不理会催告”的风险——出租人催告后承租人既不付款也不回应,容易被认定为根本违约,进而触发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三是“口头协商”的风险——延期付款、减免租金、提前结清等安排一定要形成书面文件,口头承诺在诉讼中几乎无法证明。四是“证据不留存”的风险——每期付款凭证、车辆交接与收回记录、里程与车况照片都应当留存,这些材料在核算抵扣金额时至关重要。延辉律师特别提示,融资租赁合同大多采用格式条款,签约前应当请专业律师逐条审查保证金的退还条件、违约金标准与合同解除条款,把风险控制在签约阶段,而不是等到车辆被收回之后再补救。
融资租赁与汽车租赁服务合同通常期限长、条款多、费用项目复杂,一旦出现逾期,很容易从“欠几期租金”演变为“合同解除、车辆被收回”。延辉律师建议:第一,签约前请专业律师审查合同,重点看保证金条款、违约金标准、解除条件与租赁物收回后的结算方式;第二,按约履行并及时留存每一期付款凭证,出现困难时主动与出租方书面沟通,争取延期或者调整方案;第三,收到催告函后不要置之不理,应当书面回应并提出自己的意见,避免被认定为根本违约;第四,争议发生后及时委托律师梳理账目、评估反诉风险并制定应诉与反诉方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设有金融法律事务部,累计承办金融不良资产类案件750余件,在融资租赁、汽车金融、担保追偿等领域积累了成熟的办理经验,实行一案双律师负责制,委托后15分钟内初步响应,可提供合同审查、账目核算、发函催告、本诉与反诉代理及执行代理的全流程服务。
问:融资租赁合同解除后,保证金能全额退还吗?
答:通常不能简单地“全额退”。延辉律师解释,保证金在实务中兼具履约担保与预先抵扣的功能,合同解除、租赁物收回后,出租人会以保证金抵扣承租人应承担的租金、滞纳金与违约金,余额部分才予退还。本案中,人民法院判令退还保证金24813元,同时明确该款项按约用于抵扣租金、滞纳金、违约金,正是这一规则的直接体现。
问:出租人说我逾期付款构成根本违约并收回车辆,我还能主张什么?
答:可以从三个方向提出抗辩与主张。延辉律师建议:一是审查出租人是否履行了催告程序并给予合理期限;二是核对欠付租金的金额以及滞纳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三是主张保证金抵扣后的清算结果,要求返还应退余额。若认为合同解除系出租人一方原因所致,还可以就损失赔偿一并提出主张。
问:反诉是什么?被告提出反诉后原告需要做什么?
答:反诉是本诉被告在本案中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独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常会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延辉律师提示,收到反诉状后,原告(反诉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内针对反诉的每一项请求提出书面答辩并提交证据,重点核对金额、期间与计算依据;不重视反诉答辩,可能被视为放弃质证与抗辩机会,直接影响最终的清算结果。
融资租赁纠纷的胜负,往往不在于“谁更有理”,而在于“谁的账目更清楚”。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2015年5月15日经青海省司法厅批准设立,以西宁总所为核心,在湟源、湟中设有分所,业务覆盖西宁、海东、海北、海南、海西、玉树、果洛、黄南等青海全域,律师团队过百人,累计承办诉讼及非诉案件8000余件。如果您在西宁、海东、海北或者青海其他地区遇到融资租赁、汽车租赁服务合同、保证金退还或者被提起反诉的纠纷,建议尽早联系延辉律师团队,由专业律师核对账目、测算抵扣金额、制定本诉与反诉的整体方案。咨询热线:0971-8117118、0971-6129666。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及办案实践改写,文中当事人及公司名称均已化名处理,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审判人员信息略),仅供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性法律咨询,请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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