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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租赁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16)青0102民初1648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西宁租赁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16)青0102民初1648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6)青0102民初1648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杨乔、张万虹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反诉被告)姜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限令被告(反诉原告)搬走其物品;2.依法判令被告(反诉原告)支付原告(反诉被告)租金1125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反诉原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双方当事人于2012年3月12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反诉被告)将位于西宁市城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十里铺村的一部分房屋出租给被告(反诉原告)马某,约定第一年租金26000元,第二年增加房屋一间租金为28000元,第三年增加房屋一间租金为30000元,第四年租金为45000元。合同履行到第五年即2016年5月1日,应该缴纳房租时被告(反诉原告)马某以资金不足为由要求缓交,原告(反诉被告)表示同意,但是被告(反诉原告)马某于2016年8月5日,以短信的形式告知原告(反诉被告)无法交纳租金,也不继续履行合同,被告(反诉原告)马某的行为导致原告(反诉被告)无法收到应得的租金,致使原告(反诉被告)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反诉被告)姜某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限令被告(反诉原告)搬走其物品的主张,因被告(反诉原告)马某同意解除合同,本院予以准许;关于限令被告(反诉原告)搬走其物品一节,因被告(反诉原告)马某表示早已将租赁房屋归还,对房中物品放弃收取,故无需判决;原告(反诉被告)姜某提出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1日期间的租金增加为45000元,但不能提交双方认可的相关证据,根据2014年9月12日原告(反诉被告)姜某出具的收条和2015年5月1日之后已交纳45000元的收条,能够证明被告(反诉原告)马某提出解除合同之前的租金已交清,故原告(反诉被告)姜某要求被告(反诉原告)马某支付租金11250元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反诉……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姜某与被告(反诉原告)马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姜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马某的反诉请求。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杨乔、张万虹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本案中,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围绕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并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