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可预约 您的专属解决方案
导语:商铺认购后开发商逾期不交房,购房人缴纳的定金能否适用定金罚则、认购款能否全额退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结合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2026)青****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书,为青海购房人讲清商铺认购合同解除后的定金罚则与认购款退还规则。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案号:(2026)青****民初788号。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
2023年12月10日,原告陈某(化名)从被告某置业公司处认购位于湟源县交叉口南150米处的紫玉金河湾三层铺面一间,铺面号为A***号,建筑面积18.73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7659.69元,总价143466元。当日原告支付定金1万元;次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紫玉金河湾商铺认购合同》并付清所剩房款133466元,同时签订《商铺委托经营合同》,约定被告每年给付原告租赁费。《商铺认购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24年10月1日向原告交付经验收合格的商铺。约定期限届满后,被告未交付商铺,原告多次协商未果,于2026年5月6日书面通知被告解除商铺认购合同及商铺委托经营合同,仍未获解决,遂诉至法院。
1. 原告陈某与被告某置业公司签订的《商铺认购合同》是否应予解除;2. 定金10000元能否适用定金罚则,被告应否支付定金违约金;3. 被告应否返还商铺认购款14346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铺认购合同》能够证明双方签订商铺认购合同并就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的事实,予以确认;原告提交的收据能够证明其向被告支付143466元房款的事实。被告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商铺,构成违约。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某置业公司签订的《商铺认购合同》;二、被告某置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陈某商铺认购款143466元、定金违约金10000元,以上共计15346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延辉律师提示:本案判决体现了对购房人权益的保护,认购合同得以解除,认购款全额返还,定金罚则依法适用,购房人的资金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1. 定金罚则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被告逾期不交房,法院判令其支付定金违约金10000元,正体现了定金罚则的适用。延辉律师提示,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并明确「定金」字样,否则可能被认定为预付款。
2. 认购款全额返还的认定:商铺认购合同解除后,被告收取的认购款143466元应全额返还。延辉律师指出,本案中原告的付款收据完整,是法院认定认购款金额并判令全额返还的关键证据,购房人务必保留付款凭证,避免因证据缺失影响主张。
3. 逾期交房解除合同的维权路径:开发商逾期交房后,购房人可先书面催告,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可行使解除权。本案中原告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为诉讼提供了程序基础。延辉律师建议,解除通知应留存送达凭证,证明解除权已依法行使。
4. 商铺认购的风险提示:认购商铺前应核实项目预售许可与验收进度,避免购入无法按期交付的物业;签订认购合同时明确交付时间、违约责任与定金条款。延辉律师提醒,逾期交房后及时主张权利,防止因拖延造成损失扩大或权利丧失。
认购商铺前,核实项目预售许可与工程进度,审慎对待「委托经营」等高收益承诺;付款时索要并保存收据、发票;发现逾期交房迹象,及时书面催告并留存证据;决定解除合同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保存送达记录。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长期办理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累计承办相关案件1100余件,可为购房人提供合同审查、催告发函、协商谈判与诉讼代理全流程服务。
问:定金和预付款有什么区别?
答:定金具有担保性质,适用定金罚则,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性质,只能抵扣或返还。本案中,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定金违约金10000元,即适用了定金罚则。延辉律师建议,付款时书面明确款项性质。
问:开发商逾期不交商铺,认购款能全退吗?
答:合同解除后,认购款应当返还。本案中法院判令被告返还认购款143466元并支付定金违约金10000元。延辉律师提示,起诉前应整理好认购合同、收据、催告函等证据。
问:商铺认购合同能解除吗?
答:能。认购合同属于预约合同或买卖合同,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可依法或依约主张解除。本案中法院判决解除《商铺认购合同》。延辉律师可协助评估解除权是否成立并制定诉讼方案。
商铺认购涉及大额资金,逾期交房将直接影响购房人的经营与资金安排。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立足西宁、服务青海全域,西宁总所与湟源、湟中分所三点布局,律师团队过百人,累计承办诉讼及非诉案件8000余件,其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1100余件。如遇商铺认购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建议尽早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企业名称均已作化名与脱敏处理,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源于公开司法文书,(审判人员信息略),仅供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性法律咨询,请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银河湾
东侧53-4号
电话:0971-2488861
17797217448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8号(青海宾馆
正对面)高原法律服务品牌创新中心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李家山
镇崖头村大李家路
电话:15597009184
1511092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