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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样判((2019)青01民终992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西宁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样判((2019)青01民终992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民终992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存花、兰建峰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因本案中不涉及实际施工人的认定问题,而且袁溢贤已经针对工程款提起诉讼,所以在本案中对实际施工人不予认定,对各方均无异议的其他事实应予以确认。另查明,涉案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亦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工程至今未竣工。本院认为,民事合同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中包括平等和自愿原则,即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某公司就涉案商铺未签订任何合同,某公司自愿,否则即使涉案工程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任何人,包括人民法院也不能强求某公司与谭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更不能使用……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18)青0102民初3078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谭某的诉讼请求。一审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存花、兰建峰律师作为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房屋买卖纠纷中,合同效力、付款义务、过户条件、违约责任是高频争点。承办律师围绕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房屋交付状态等事实展开举证论证,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房产权益。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商铺转让协议》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