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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约定金和违约金能同时要吗?西宁预约合同案返还定金|延辉律师解读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3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导语:开发商收取购房定金后因不可抗力无法交付房屋,购房者能否同时主张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代理的西宁市城东区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案号:(2023)青****民初****号)给出答案:法院判令某房地产公司退赔预定房款即定金42400元并支付违约金50000元,但重复主张的利息不予支持。本文结合裁判要旨,讲清商品房预约合同的定金返还与违约金承诺规则。

一、案情回顾

本案为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由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案号(2023)青****民初****号,文书类型为民事判决书。原告敏某(化名)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某楼盘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约定由敏某预定该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敏某依约支付预定房款(定金)42400元。后因不可抗力原因,被告无法继续履行交付义务,遂向敏某出具退款承诺,承诺退款期限并约定逾期退款愿支付违约金50000元。承诺期限届满后,被告未按期退款,敏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赔定金并支付违约金及利息。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预定协议效力、定金性质与违约金承诺逐项梳理证据,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文中当事人均以化名表述。

二、争议焦点

延辉律师结合双方诉辩主张,将本案争议归纳为三点:1. 案涉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的性质与效力如何认定;2. 因不可抗力无法交房时,被告是否应当返还定金;3. 原告同时主张违约金与利息是否重复,被告的退款承诺能否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

三、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某楼盘商品房预定协议书》合法有效,因不可抗力原因被告无法履行义务,被告不应承担原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但应履行退还预定房款之责;被告为退还预定房款向原告承诺退款期限、逾期不退愿付违约金50000元,该承诺系在被告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原协议的情况下,双方对原协议的补充约定,属真实意思表示,被告未按期履行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对原告主张违约金予以支持;被告辩称承诺书违背其意愿,无证据印证,不予采信;被告承诺的违约退款中已包含定金和利息,原告在主张违约金的同时又主张利息,属于重复,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退赔原告敏某预定房款即定金42400元及违约金50000元;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辉律师围绕定金返还与违约金承诺两项请求的举证与说理,为裁判结论提供了充分支撑。

四、延辉律师深度解读

1.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因不可抗力导致被告无法履行交付义务,法院未按双倍返还处理,而是认定被告承担退还定金的义务;对于被告自愿承诺的违约金,则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自由原则予以支持。延辉律师紧扣“承诺系双方补充约定”这一关键,为当事人锁定50000元违约金的请求权基础。

2. 实务要点: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并用:定金与违约金均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但二者性质不同,能否并用关键看主张是否构成重复救济。本案中法院认定被告承诺的违约退款已包含定金和利息,故原告再主张利息被认定为重复、不予支持;但定金返还与违约金50000元因系不同性质的约定而被分别支持。延辉律师提醒,主张违约责任时应厘清各款项的性质,避免重复主张导致部分诉请落空。

3. 维权路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中,购房者应重点固定三类证据:预约协议及补充承诺原件、定金或房款的支付凭证、开发商承诺退款期限的书面或聊天记录。本案原告正是凭借被告出具的退款承诺,才顺利锁定50000元违约金。延辉律师在办案中逐项核对协议条款与付款流水,将“定金42400元”与“违约金50000元”两项请求分开列明、分别举证,最终获法院全部支持。

4. 风险提示:签订商品房预约协议时,务必明确“定金”字样与退还条件;开发商口头承诺退款或支付违约金的,应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并注明金额、期限。一旦开发商逾期退款,购房者应及时主张权利、保留催告记录,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诉讼时效问题。延辉律师建议,涉及较大金额的购房款,签约与履约环节宜由专业律师审查把关。

五、给当事人的建议

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商品房无法交付,购房者建议:第一,及时收集预约协议、付款凭证、退款承诺等书面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第二,厘清定金、违约金、利息各自的法律性质,合理确定诉讼请求,避免重复主张;第三,在开发商出现逾期迹象时及时催告并留存记录,必要时尽快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法务部与建工房产团队累计办理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件1100余件,延辉律师团队可提供合同审查、证据梳理、诉讼策略制定到强制执行的全流程服务。延辉律师提醒,购房合同的关键条款宜在签约阶段完成专业审查。

常见问题(FAQ)

问:定金和违约金能同时主张吗?

答:定金与违约金性质不同,能否并用需看具体约定及是否构成重复救济。本案中法院支持了定金返还与违约金,但对重复主张的利息不予支持。延辉律师建议,起诉时应明确各款项性质、分别列明请求,避免因重复主张被部分驳回。

问:开发商因不可抗力无法交房,购房定金能退吗?

答:可以主张退还。不可抗力情形下开发商虽可能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收取的定金或预定房款应予返还;若开发商另行承诺退款期限并约定逾期违约金,该承诺有效,逾期不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延辉律师可帮助购房者梳理协议与承诺,制定返还主张方案。

问:开发商只是口头承诺退款,没有书面凭证怎么办?

答:应尽快补强证据,如要求对方出具书面承诺、保留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凭证等。书面承诺对锁定退款金额和违约金至关重要。延辉律师建议在沟通中注重留痕,必要时可委托律师发函固定证据。

结语

购房定金与违约金的主张,关键在于证据与请求的设计。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立足西宁、服务青海全域,依托“案件分级评估+类案大数据检索+重大案件集体研讨+模拟庭审”标准化办案体系,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商品房合同纠纷法律服务。如遇购房定金返还、逾期交房、违约金主张等问题,欢迎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已作化名处理,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审判人员信息略),仅供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性法律咨询,请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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