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QINGHAI YANHUI LAW FIRM

即可预约 您的专属解决方案

提交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迟延履行加倍利息算漏判吗?西宁房屋买卖案|延辉律师解读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3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导语:房屋买卖二审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中关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表述,是否属于漏判?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结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案(案号:(2020)青01民终****号),讲清二审裁判逻辑与迟延履行加倍利息规则。

一、案情回顾

本案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历经一审、二审两审程序。一审由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审理,案号(****)青****民初****号;二审由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号(2020)青01民终****号,文书类型为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由某高校协助杨某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并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作出表述。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一审关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表述属于漏判诉讼请求,请求二审予以撤销。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提示,二审程序重点审查一审裁判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与程序合法性。文中当事人均以化名表述,相关机构名称已作脱敏处理。

二、争议焦点

延辉律师将本案二审争议归纳为:1. 一审判决关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表述是否属于漏判诉讼请求;2. 杨某上诉请求撤销该项表述有无法律依据;3. 某高校协助杨某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一审判项应否维持。

三、裁判要旨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关于违约责任问题」一节已对相关诉讼请求进行了表述,不属于漏判诉讼请求的情形,一审判决程序合法。关于一审判决书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关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该规定是为了促使义务人尽快完成给付义务、保证生效判决有效落实、维护法律尊严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强制性、惩罚性规定;杨某系判决确定的履行义务人,亦应按法律规定及时履行到期债务,其要求二审撤销此项表述的上诉理由无法律依据,应予驳回。综上,某高校和杨某对一审判决由某高校协助杨某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判决内容均无异议,应予维持。延辉律师提示,判断是否漏判应以当事人是否已在诉讼中明确提出相应诉讼请求为准。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04元由上诉人杨某负担。

四、延辉律师深度解读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辉律师提示,该规定属法定、强制性规定,不以当事人是否单独主张为适用前提。

2. 实务要点:迟延履行利息是否属漏判:迟延履行加倍利息是判决书中的法定表述,并非独立的诉讼请求,一审未单独列明不构成漏判。延辉律师建议当事人正确理解该规定的性质,避免以「漏判」为由提起无谓上诉。

3. 维权路径:二审围绕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与程序问题进行审查。延辉律师会结合一审卷宗与判决理由,评估上诉的必要性与改判可能性,帮助当事人理性决策。

4. 风险提示:上诉需缴纳受理费,且二审改判有严格标准。延辉律师提醒,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权衡利弊,避免因盲目上诉增加诉累与成本。

五、给当事人的建议

面对二审裁判结果,建议当事人客观看待一审判决理由与二审审查范围,理性评估上诉的必要性;对已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应及时履行以避免产生迟延履行利息,延辉律师可协助核算迟延履行利息金额。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法务部提供一审、二审、再审及执行全流程法律服务,延辉律师团队可协助梳理裁判要点、评估上诉风险。

常见问题(FAQ)

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还能继续救济吗?

答: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申请再审或检察监督,但需具备法定的再审事由。延辉律师可协助评估是否存在再审条件。

问:什么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答: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属于法定强制性规定。延辉律师可协助核算具体金额。

问:一审判决没单独列明某事项,算漏判吗?

答:若该事项已在判决理由中作出认定和表述,则不属于漏判。延辉律师提示,判断是否漏判应看判决是否遗漏当事人已提出的诉讼请求。

结语

二审是当事人程序救济的重要环节,理解二审审查范围与迟延履行利息规则,有助于理性维权、及时止损。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立足西宁、服务青海全域,依托「案件分级评估+类案大数据检索+重大案件集体研讨+模拟庭审」标准化办案体系,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房产纠纷与二审法律服务。如遇房屋买卖、二审上诉等问题,欢迎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已作化名处理、相关机构名称已作脱敏处理,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审判人员信息略),仅供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性法律咨询,请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遇到法律问题?延辉律师为您护航

咨询热线:0971-8117118 0971-6129666

在线留言咨询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