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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20)青0102民初648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西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20)青0102民初648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0102民初648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雪燕、兰建峰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李某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解除《房屋买卖合同》;2.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已付房款25000元及定金10000元,购房款一倍赔偿额25000元;3.依法判令被告给付违约金31750元、佣金18000元、律师费6000元、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合计12075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李某甲于庭审中放弃要求被告支付佣金18000元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2019年11月17日,原告与被告马某乙、某房地产公司居间介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JJ17079-1076],约定将位于××区房屋以635000元的价格卖给原告,原告按约定给付被告马某乙、被告马某甲定金10000元,购房款25000元,并由被告马某甲出具收条。原告为尽快入住,与施工队约定于2020年1月10日办理过户后准备装修窗户等,并支付押金5000元用于准备材料,但被告马某乙又将房屋转卖他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致使原告利益遭受损失,且被告拒绝退还……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前四组符合证据形式要件,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符合证据要求,且各组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能够证明案件待证事实,虽三被告对其中部分证据表示不知情、不认可,但所提质证意见不足以反驳证据效力,亦未提交相反证据,故对原告提交的前四组证据,本院确定为有效证据;原告提交证据五中的律师费发票产生符合一般社会生活实际,且与本案有关联,本院确认为有效证据,装修费收据因被告没有实际交付房屋,装修自始无法进行,产生装修费不符合逻辑,且该证据仅为一般收据的复印件,其真实性无法确定,故对该证据本院不予确定。根据诉辩双方的主张,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马某甲所签订房屋买卖相关合同是否对被告马某乙产生效力?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其违约……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李某甲和被告马某甲、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编号为JJ17079-1076号的房屋买卖合同及佣金支付承诺书;二、被告马某甲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返还原告李某甲购房定金10000元、首付房款25000元、律师费6000元、并支付继续履行违约金28575元,共计69575元;三、被告某房地产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原告李某甲违约金3175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雪燕、兰建峰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房屋买卖纠纷中,合同效力、付款义务、过户条件、违约责任是高频争点。承办律师围绕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房屋交付状态等事实展开举证论证,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房产权益。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