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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20)青0104民初3411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西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这样判((2020)青0104民初3411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0104民初3411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瑶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徐某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依法办理案涉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事实和理由:被告于2003年10月21日以人民币100000元的价格将其与配偶庞希华(2012年5月10日去世)共同所有的位于西宁市××区房屋卖给原告之子吴鸿智(2017年6月9日去世)。吴鸿智当天将100000元房款交付给被告,被告于当天将房屋、房产证、土地证一并交付给吴鸿智并出具《收条》一份。此后原告及其子吴鸿智不断催促原告依法办理案涉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托。原告做为吴鸿智唯一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吴鸿智全部遗产,被告做为房屋出卖方负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合同义务。现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决。被告徐某甲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但认为,未办理案涉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是原告方不去办理,被告并未推脱。后吴鸿智去世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存在法律上的一些问题,但被告一直是同意办理过户手续的。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徐某甲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故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被告同意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原告是吴鸿智唯一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吴鸿智遗产,原告请求应予支持。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徐某甲协助原告徐某乙办理位于西宁市××区房号,产权证号为宁房权证西(私)字第XXXX号房屋的过户手续,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本案诉讼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徐某乙负担15元,被告徐某甲负担10元。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瑶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房屋买卖纠纷中,合同效力、付款义务、过户条件、违约责任是高频争点。承办律师围绕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房屋交付状态等事实展开举证论证,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房产权益。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