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房屋买受人去世后,其继承人能否要求出卖人继续协助办理过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代理的西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号:(2020)青****民初****号)给出答案:法院判令出卖人协助继承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继承人的合同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一、案情回顾
本案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案号(2020)青****民初****号,文书类型为民事判决书。被告徐某甲将其与配偶庞某(已去世)共同所有的位于西宁市某区房屋,以10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之子吴某(已去世)。吴某于当日交付100000元房款,被告于当日交付房屋、房产证、土地证并出具《收条》一份。此后,原告及吴某多次催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未果。吴某去世后,原告徐某乙作为吴某唯一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其全部遗产,遂诉请被告协助办理过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围绕合同义务承继与过户请求权展开代理。
二、争议焦点
延辉律师结合双方诉辩主张,将本案争议归纳为三点:1. 买受人去世后,其继承人能否主张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过户请求权;2. 出卖人协助办理过户的合同义务是否仍需履行;3. 诉讼费用的分担如何确定。
三、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徐某甲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故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被告同意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原告系吴某唯一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吴某遗产,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延辉律师围绕继承关系与合同义务承继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徐某甲协助原告徐某乙办理位于西宁市某区房屋的过户手续,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本案诉讼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徐某乙负担15元,被告徐某甲负担10元。
四、延辉律师深度解读
1.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协助办理过户系其主要合同义务。延辉律师指出,买受人去世后,其继承人依法承继合同项下的债权请求权,有权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协助过户义务。
2. 实务要点:继承人与过户请求权的衔接:房屋买卖中,若买受人在过户前去世、房屋登记尚未完成,出卖人仍有义务配合完成登记。延辉律师解析,继承人应备齐继承关系证明、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及房屋权属交付文件,以夯实其请求权基础。延辉律师据此为原告梳理继承与合同的双重依据,促成法院支持过户请求。
3. 维权路径:继承人主张过户,应先明确继承关系(继承权公证或生效继承法律文书),再向出卖人主张协助登记;对方拒不配合的,可诉请法院判令协助办理过户。延辉律师建议,起诉时一并提交房屋权属凭证与付款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4. 风险提示:买受人去世易引发“合同能否继续履行”的争议。延辉律师提醒,出卖人不应以买受人去世为由拒绝履行过户义务,继承人也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拖延导致权属登记长期悬空、权利受损。
五、给当事人的建议
若买受人在房屋过户前去世,继承人应:第一,及时办理继承手续,固定继承关系证明;第二,整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收条及权属交付文件;第三,先行与出卖人沟通,无法协商一致时及时起诉主张协助过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法务部与建工房产团队累计办理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案件1100余件,延辉律师团队可提供继承关系梳理、合同义务承继论证、诉讼与执行全流程服务。
常见问题(FAQ)
问:买受人去世后,继承人能要求出卖人继续协助过户吗?
答:能。买受人死亡后,其合同项下的债权请求权由继承人依法承继,继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协助办理过户的合同义务。本案中延辉律师正是据此为继承人争取到法院支持。
问:继承人主张房屋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一般需提供继承关系证明(如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裁判文书)、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收条、房产证及土地证等。延辉律师建议先梳理证据链再行主张,避免因举证不足延误登记。
问:出卖人以买受人去世为由拒绝过户怎么办?
答:该抗辩通常不能成立。协助过户是出卖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不因买受人死亡而免除,继承人可诉请法院判令协助办理。延辉律师会根据具体案情制定诉讼方案。
结语
房屋买卖中买受人去世,不影响继承人依法承继合同权利、主张协助过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立足西宁、服务青海全域,依托“案件分级评估+类案大数据检索+重大案件集体研讨+模拟庭审”标准化办案体系,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房产继承与合同纠纷法律服务。如遇房屋过户、继承承继等问题,欢迎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已作化名处理,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审判人员信息略),仅供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性法律咨询,请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