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9)青0103民初2269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03民初2269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浩、王转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何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2、依法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商品房买卖定金600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欲购买轩萌萌所有的房屋(位于西宁市××区)一套,但被告知该房屋已出售给被告。因此,原告主动联系被告欲购买该房屋,并与被告达成口头买卖协议,约定先由原告支付被告30000元购房定金,之后被告向原告交付房屋并签订书面的房屋转让协议,就后续的付款事宜及其他事项作详细约定。原告于2019年4月支付被告30000元购房定金后被告出具收条一份。原告履约后,被告并未签订书面房屋转让协议也未向原告实际交付房屋,己无继续履行合同之意。后原告得知被告在收取到购房定金30000元后就与房屋原所有权人签订房屋买卖解除协议,己无权对涉案房屋进行处置,原告只得与轩萌萌重新签订购房协议,购买房屋。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返还之前己支付的购房定金,但被告均予以拒绝。被告王某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对被告提供的证据一,原告对真实性无异议,本庭予以认定,对证据二,原告认可是双方的通话,对真实性本院予以认定,但该聊天记录内容无法显示涉案30000元的性质,对证明方向本院不予认定。经原、被告举证、质证,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2月6日被告王某与轩萌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轩萌萌将其名下的位于西宁市××区房屋出卖给王某,后王某搬至该房屋居住。2019年4月4日原告何某找到被告王某,表示要购买该房屋,被告王某表示同意后,双方达成购房的口头协议,被告王某告知了原告何某,自己没有房屋的产权。2019年4月9日原告何某给付被告王某房屋转让款30000元,被告王某给原告出具了“收到何某房……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何某与被告王某关于西宁市城中区南川东路(门牌已隐去)怡馨花园25号楼2单元2101室房屋买卖的口头协议。二、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何某房屋定金30000元。三、驳回原告何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浩、王转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房屋买卖纠纷中,合同效力、付款义务、过户条件、违约责任是高频争点。承办律师围绕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房屋交付状态等事实展开举证论证,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房产权益。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遇到这类纠纷,为什么要尽早委托律师?
答: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管辖选择、诉讼策略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越有利于掌握主动权。
问: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是什么流程?
答:先进行案件咨询与材料评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承办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并全程跟进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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