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尘埃落定。延辉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制定了周密的代理方案,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文结合该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为读者拆解其中的法律要点。

近日,西宁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尘埃落定。延辉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制定了周密的代理方案,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文结合该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为读者拆解其中的法律要点。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3)青****民初****号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孔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还房屋款55万元并赔偿定金2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3年7月中旬,原告经被告夫妇邻居王文霞介绍,以55万元总价款购买了被告位于虎台三巷(门牌已隐去)楼1单元161室79.8㎡房屋。7月19日原告给被告儿子黄唯瑄建行卡转款2万元作为定金,被告打了定金收条,双方口头约定如买方违约,则定金不退,如卖方违约,则赔付买方双倍定金。被告拒绝签订买卖合同,称有熟人做中间人,口头协议即可。原告询问地下室,被告称里面都是20多年的垃圾,腾出后和房一起交。双方商定于8月10日办理过户手续,为合理避税申报房屋成交价为31万,原告将31某公司资金监管账号,办理手续期间被告要求原告将余下房款中的20万元转到其账号,并要求交房时原告支付剩余2万元尾款(定金2万元自动转为房款)。8月14日,原告与被告协商交房事宜,被告要求延迟交房,8月16日被告称次日交房。
三、法院观点与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孔某与被告任某、黄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于该合同的具体内容,应以书面合同即双方于2023年8月10日签订的《青海省二手房买卖合同》为准,但对有证据证明的与书面合同不一致的以下内容,以双方实际约定为准:一是双方对房屋价款的约定为550000元,二是2023年7月19日原告向被告支付的20000元性质为定金。现原告已将合同全部价款支付给被告,被告已将案涉房屋交付给原告,并已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合同已履行完毕。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地下室管道漏水是否能使原告享有单方解除权,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孔某要求解除与被告任某、黄某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返还房屋款550000元并赔偿定金2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9500元,减半收取4750元,由原告孔某负担。
四、延辉律师解读
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当事人均可请求法院调整。签约时科学设置违约条款与管辖条款,是成本极低的法律风控。
质量异议有除斥期间的限制:买受人未在约定或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的,法律上视为标的物符合约定。延辉律师据此有效回应了对方的抗辩,守住了货款主张。
五、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九十五条。
六、常见问题解答
问:口头约定的买卖,对方不认账怎么办?
答:送货单、收货签收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发票、付款流水均可证明合同关系存在。建议尽快固定证据后委托律师发函或直接起诉。
问: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答:一般为三年,自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期间催款、对账、对方部分付款均可中断时效重新计算。
七、延辉律师实务建议
- 供货即留痕:送货单签收、对账确认、发票开具缺一不可
- 大额交易签书面合同,明确质量异议期、违约责任与管辖
- 定期对账并保留书面确认,中断诉讼时效
八、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玉树、果洛、黄南等地)遇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把握维权时机。延辉律所推行标准化服务体系:委托后15分钟内初步响应、常规法律意见书7日内交付、24小时人工+AI双轨法律服务热线,西宁总所与湟源、湟中分所三点布局,就近服务全省当事人。
遇到法律问题?延辉律师为您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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