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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建设工程纠纷诉讼案例:(2019)青0223民初2108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青海建设工程纠纷诉讼案例:(2019)青0223民初2108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223民初2108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黄蓉、范青玲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雷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64351.68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及理由:2018年5月8日被告与原告签订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被告位于互助县政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装修工程,原告负责铺贴所有楼层的地板砖及面砖(每平米24元)和整栋楼房的室内腻子粉刷(每平米6.5元),另加石膏线、刷漆工程。7月20日原告施工完成,工程款共计128551.68元。在原告施工期间和2018年底被告陆续支付共计47400元,剩余64751.68元一直未支付,原告多次找被告讨要工程款,被告一直推诿不给原告支付此工程款,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诉至贵院。某公司、应某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拖欠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无证据证明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且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由负责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被告辩称,本案的《合同书》是原告和被告某公司签订的,某公司的法人不是该合同的合同主体,其某公司行为的理由成立,应予以采纳。被告辩称,合同双方没有进行结算,原告未提交能够证明自己诉求的证据,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的理由成立,应于采纳。综上所述,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雷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20元减半收取710元,由原告雷某负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黄蓉、范青玲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时,需同时证明施工事实与欠付金额。本案中,承办律师通过签证单、结算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多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为法院查明事实提供了充分依据。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常见问题(FAQ)

问:实际施工人没有合同,怎么要工程款?

答:可通过签证单、结算资料、付款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施工事实与欠付金额,依法向相对方甚至发包人主张权利。

问:工程款拖欠多年还能起诉吗?

答:需核查诉讼时效及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情形(如对账、催款、部分付款等),建议尽快委托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