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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西宁)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西宁)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03民初1024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鹏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029113.1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7月1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南门·大世界项目防水堵漏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南门·大世界项目地下室顶板防水堵漏工程。结算方式为:我方分区域进行施工、经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区域分别进行工程量核算,南门·大世界所有防水堵漏区域工程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综合单价、实际施工工程量进行结算。现原告施工完毕,工程已经验收并投入使用,但被告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被告某公司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证据一,能够证实双方的合同关系,本院予以采信;证据二至九,无其他证据印证,本院不予采信。被告某公司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证据一、《南门·大世界项目防水堵漏工程施工合同》,证明原告在每一个区域完工后进行上报,由被告和监理单位共同组织验收,不漏不渗视为验收合格;证据二、漏水渗水照片,证明原告施工的工程存在漏水、渗水等现象、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证据三、交通银行电子回单、车辆抵押确认书,证明被告已支付工程款350000元。原告某公司质证认为:对证据一、真实性认可,原告按合同约定施工完毕,某公司进行结算验收,是被告未履行自己的义务;对证据二、不认可,照片没有拍摄时间,地点只是在照片下方备注,不能证明是原告施工质量问题导致漏水;对证据三、……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某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062某工程公司负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鹏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时,需同时证明施工事实与欠付金额。本案中,承办律师通过签证单、结算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多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为法院查明事实提供了充分依据。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常见问题(FAQ)

问:实际施工人没有合同,怎么要工程款?

答:可通过签证单、结算资料、付款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施工事实与欠付金额,依法向相对方甚至发包人主张权利。

问:工程款拖欠多年还能起诉吗?

答:需核查诉讼时效及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情形(如对账、催款、部分付款等),建议尽快委托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