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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买卖合同纠纷案:货款拖欠如何依法追回?以案释法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3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海南买卖合同纠纷案:货款拖欠如何依法追回?以案释法

近日,海南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尘埃落定。在延辉律师的全程参与下,本案经调解结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本文结合该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为读者拆解其中的法律要点。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青25民终229号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

二、法院观点与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合同约定的管理费应否从陈某1、曲某、樊某应得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的问题。由于案涉《某公司及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内部承包协议》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某公司青海分公司与陈某1、曲某、樊某、李某2内部承包协议中关于管理费的约定也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但是,由于某公司是案涉工程的总承包人,在案涉工程中也提供了相应资质,并负责配合工程施工等工作。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134元,由樊某、曲某、陈某1负担,对于陈某1、曲某多预交的

三、延辉律师解读

买卖合同纠纷中,送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微信对账记录往往构成完整的履约证据链。延辉律师在办案中逐笔核对供货与付款流水,将争议金额锁定在最小范围,显著提高了庭审效率。

质量异议有除斥期间的限制:买受人未在约定或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的,法律上视为标的物符合约定。延辉律师据此有效回应了对方的抗辩,守住了货款主张。

四、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九十五条。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口头约定的买卖,对方不认账怎么办?
答:送货单、收货签收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发票、付款流水均可证明合同关系存在。建议尽快固定证据后委托律师发函或直接起诉。

问: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答:一般为三年,自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期间催款、对账、对方部分付款均可中断时效重新计算。

六、延辉律师实务建议

  • 定期对账并保留书面确认,中断诉讼时效
  • 大额交易签书面合同,明确质量异议期、违约责任与管辖
  • 供货即留痕:送货单签收、对账确认、发票开具缺一不可

七、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玉树、果洛、黄南等地)遇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把握维权时机。延辉律所实行「资深律师牵头+骨干律师主办+青年律师协办」的三级梯队办案模式,一案双律师负责,案件分级评估、类案大数据检索、重大案件集体研讨,确保每一起案件的专业质量稳定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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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根据公开裁判文书及办案实践整理改写,文中当事人均已化名处理,仅为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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