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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青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青海)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25民终229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合同约定的管理费应否从陈某1、曲某、樊某应得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的问题。由于案涉《某公司及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内部承包协议》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某公司青海分公司与陈某1、曲某、樊某、李某2内部承包协议中关于管理费的约定也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但是,由于某公司是案涉工程的总承包人,在案涉工程中也提供了相应资质,并负责配合工程施工等工作。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此类工作也已经物化至案涉工程之中,某公司与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某公司、陈某1劳务合同纠纷等几起关于案涉工程施工过程中引发的劳务工资、材料款诉讼,并经法院判决或达成调解的生效法律文书,以及双方对于因案涉工程施工借资及利息的负担,对此陈某1、曲某、樊某均……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134元,由樊某、曲某、陈某1负担,对于陈某1、曲某多预交的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实际施工人认定、工程款结算、质量抗辩、层层转包责任等复杂问题。承办律师在案件办理中,围绕施工资料、结算依据、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进行系统梳理,明确各方责任边界,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权益。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常见问题(FAQ)

问:实际施工人没有合同,怎么要工程款?

答:可通过签证单、结算资料、付款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施工事实与欠付金额,依法向相对方甚至发包人主张权利。

问:工程款拖欠多年还能起诉吗?

答:需核查诉讼时效及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情形(如对账、催款、部分付款等),建议尽快委托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