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020)青01民终2296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01民终2296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上诉人某建筑安装公司(郑某)与王雅(张德军妻子)、某公司之间就鼎安项目和青海民大藏学院工程款签署的协议,与其主张“某公司未支付其青海民大南校区学生公寓楼和综合教学楼建设项目中安装彩钢房和拆除彩钢房工程款”的待证事实无关联性,不能证明其该主张成立,故该证据不予采纳。郑某提交的结算单为复印件,庭审中称无法提供原件,法庭无法与原件核对,故郑某二审提交的结算单无法与其提交的协议书相印证,不予采纳。本院认定:一审查明事实双方均不持异议,二审予以确认。另查明,二审庭审中,上诉人认可其本案中主张的288681.5元工程款,已实际收取170000元,尚有118681.5元未支付。本院认为,庭审中,上诉人主张本案涉案工程款尚有118681.……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488元,由郑某负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实际施工人认定、工程款结算、质量抗辩、层层转包责任等复杂问题。承办律师在案件办理中,围绕施工资料、结算依据、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进行系统梳理,明确各方责任边界,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权益。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实际施工人没有合同,怎么要工程款?
答:可通过签证单、结算资料、付款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施工事实与欠付金额,依法向相对方甚至发包人主张权利。
问:工程款拖欠多年还能起诉吗?
答:需核查诉讼时效及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情形(如对账、催款、部分付款等),建议尽快委托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