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尘埃落定。本案历经两审,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延辉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两级法院的充分认可。本文结合该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为读者拆解其中的法律要点。

近日,西宁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尘埃落定。本案历经两审,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延辉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两级法院的充分认可。本文结合该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为读者拆解其中的法律要点。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青01民终****号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
二、法院观点与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上诉人某建筑安装公司(郑某)与王雅(张德军妻子)、某公司之间就鼎安项目和青海民大藏学院工程款签署的协议,与其主张“某公司未支付其青海民大南校区学生公寓楼和综合教学楼建设项目中安装彩钢房和拆除彩钢房工程款”的待证事实无关联性,不能证明其该主张成立,故该证据不予采纳。郑某提交的结算单为复印件,庭审中称无法提供原件,法庭无法与原件核对,故郑某二审提交的结算单无法与其提交的协议书相印证,不予采纳。本院认定:一审查明事实双方均不持异议,二审予以确认。另查明,二审庭审中,上诉人认可其本案中主张的288681.5元工程款,已实际收取170000元,尚有118681.5元未支付。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488元,由郑某负担。
三、延辉律师解读
维权路径的选择影响时效: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诉讼各有期限与分工,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切勿拖延。
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聊天记录,是证明劳动关系与欠薪事实的四大关键证据,劳动者在职期间就应有意识留存。
四、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第八十二条。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答: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资及经济补偿;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延辉律所设有劳资与双语公益法务部,可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支持。
问:被违法辞退能获得哪些赔偿?
答:可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以及未结工资、未休年假折算工资等。建议先咨询律师评估方案再行动。
问:没签劳动合同能要双倍工资吗?
答:可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主张要及时。
六、延辉律师实务建议
- 被辞退时要求单位出具书面解除通知
- 在职期间留存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
- 先仲裁后诉讼,注意一年仲裁时效
- 集体维权可寻求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支持
七、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玉树、果洛、黄南等地)遇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把握维权时机。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简称「延辉律所」)2015年经青海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律师团队已过百人,设有刑事辩护部、民商事诉讼法务部、政府法律顾问部等七大业务部门,累计承办各类案件8000余件,业务覆盖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青海全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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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根据公开裁判文书及办案实践整理改写,文中当事人均已化名处理,仅为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