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尘埃落定。延辉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制定了周密的代理方案,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文结合该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为读者拆解其中的法律要点。

近日,西宁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尘埃落定。延辉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制定了周密的代理方案,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文结合该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为读者拆解其中的法律要点。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9)青民初147号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原告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解除《某公司2X350MW热电联产项目EPC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工程款16914.67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1809.41万元(资金占用费=本金×年利率÷365天×占用期间,16914.67万元×4.75%+365天×822天=1809.41万元,占用期间从2027年6月1日计算至2029年9月1日,共计822天,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2027年6月中长期贷款年利率4.75%);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某公司变更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解除《某公司2X350MW热电联产项目EPC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2.判令二被告共同给付工程款(包含设备款等)及垫资利息13350.2540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三、法院观点与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案涉工程为未完工程,虽未竣工验收,某公司原因导致停工,某公司与某公司均同意解除合同,对此本院予以准许。某公司同意就已完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予以先行结算并予以给付,且双方经结算已经达成两份会议纪要,某公司主张工程款等相关费用的条件已经成就。双方经协商结算,形成两次会议纪要,最终确认结算价款为13350.2540万元,包括已完工程造价、垫付设备款、临建费、管理费、停工补偿、垫资利息等所有费用,该两份会议纪要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确认。
判决如下:一、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公司同意解除《某公司2X350MW热电联产项目EPC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本院予以准许;二、被告某公司于某公司工程款、垫资利息等费用11350.2540万元;三、驳回原告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
四、延辉律师解读
此类纠纷往往牵涉合同效力、履行瑕疵、价款结算等多重法律关系。延辉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全套合同文本与履行凭证做了「法律体检」,将争议锁定在核心条款上,避免了诉请分散。
工程价款、租金、违约金的主张都有明确的诉讼时效(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及时发函、对账、起诉都能有效中断时效。
五、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物权编相关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七百零三条等)。
六、常见问题解答
问:工程完工后甲方拖延结算怎么办?
答:应及时书面催告并固定已完工程量证据(签证单、影像资料、往来函件),必要时委托造价鉴定并提起诉讼,同时注意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问:租期内房东要卖房,租客必须搬走吗?
答:不一定。「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期内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承租人有权继续占有使用至租期届满。
问:商品房逾期交房,购房者能主张什么?
答:可按合同约定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逾期达到约定或法定条件的,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七、延辉律师实务建议
- 履约过程的关键节点书面确认
- 大额交易建议律师全程参与
- 发现违约及时发函催告,固定证据
- 签合同前核查产权、抵押、查封状态
八、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玉树、果洛、黄南等地)遇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把握维权时机。延辉律所推行标准化服务体系:委托后15分钟内初步响应、常规法律意见书7日内交付、24小时人工+AI双轨法律服务热线,西宁总所与湟源、湟中分所三点布局,就近服务全省当事人。
遇到法律问题?延辉律师为您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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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根据公开裁判文书及办案实践整理改写,文中当事人均已化名处理,仅为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