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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这样判((2019)青0121民初536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大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这样判((2019)青0121民初536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21民初536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邱成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以“我与第三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其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采纳。

四、裁判结果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0482元减半收取30241元由原告杨某乙负担,30241元退还给原告杨某乙。审判长赵海荣审判员马利钢人民陪审员刘生莲二0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书记员马彦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邱成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时,需同时证明施工事实与欠付金额。本案中,承办律师通过签证单、结算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多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为法院查明事实提供了充分依据。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实际施工人没有合同,怎么要工程款?

答:可通过签证单、结算资料、付款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施工事实与欠付金额,依法向相对方甚至发包人主张权利。

问:工程款拖欠多年还能起诉吗?

答:需核查诉讼时效及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情形(如对账、催款、部分付款等),建议尽快委托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