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QINGHAI YANHUI LAW FIRM

即可预约 您的专属解决方案

提交
青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这样判((2020)青民终238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青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这样判((2020)青民终238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民终238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袁富学、王雪燕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一方面,依据已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328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2018)青民终90号民事判决书、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青01民初284号民事判决书查明认定的事实并结合本案查明的事实,案涉工程开工典礼时,某公司派人参加,某公司为施工单位,某公司员工,某公司代理人,某公司授权高某对外签订合同,某公司某公司授权的行为,案涉某工程公司存在真实印章与伪造印章混用的情形,某公司印章管理混乱,在案涉工程上,某公司、某公司的行为,刘某、涂某陈述在签订《建筑工程内部劳务扩大清包合同》时,某公司,某公司的公章,故,《建筑工程内部劳务扩大清包合同》某公司、某公司签订,某公司为《建筑工程内部劳务扩大清包合同》的一……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4341元,由某公司、某公司青海分公司承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袁富学、王雪燕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时,需同时证明施工事实与欠付金额。本案中,承办律师通过签证单、结算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多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为法院查明事实提供了充分依据。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内部劳务扩大清包合同》第一条、《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五条、《建筑工程内部劳务扩大清包合同》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实际施工人没有合同,怎么要工程款?

答:可通过签证单、结算资料、付款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施工事实与欠付金额,依法向相对方甚至发包人主张权利。

问:工程款拖欠多年还能起诉吗?

答:需核查诉讼时效及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情形(如对账、催款、部分付款等),建议尽快委托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