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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法院这样判((2019)青25民终59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青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法院这样判((2019)青25民终59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已脱敏)
  • 案号:(2019)青25民终59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赵小娟、范青玲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对涉案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及结算进行司法鉴定,并将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涉案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更便于查明案件事实,准确进行依法裁判。

四、裁判结果

裁定如下:一、撤销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2018)青2523民初329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张某预交的二审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赵小娟、范青玲律师作为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实际施工人认定、工程款结算、质量抗辩、层层转包责任等复杂问题。承办律师在案件办理中,围绕施工资料、结算依据、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进行系统梳理,明确各方责任边界,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权益。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常见问题(FAQ)

问:实际施工人没有合同,怎么要工程款?

答:可通过签证单、结算资料、付款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施工事实与欠付金额,依法向相对方甚至发包人主张权利。

问:工程款拖欠多年还能起诉吗?

答:需核查诉讼时效及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情形(如对账、催款、部分付款等),建议尽快委托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