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2019)青0122民初1310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0122民初1310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雪燕、谈有婷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张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97230.7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某公司某公司签订《甘河工业园区西区道路绿化项目(三标段)施工合同》,被告某公司作为某工程某公司分公司。合同签订后,被告某公司将其承包该标段工程承包给原告,原告按照双方约定组织人员进行了施工,现已完成并交付该承包工程。被告某公司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后,剩余款项至今未付。某某公司分公司
四、裁判结果
裁定如下:驳回张某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李霞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李明书记员东智才让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雪燕、谈有婷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实际施工人认定、工程款结算、质量抗辩、层层转包责任等复杂问题。承办律师在案件办理中,围绕施工资料、结算依据、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进行系统梳理,明确各方责任边界,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权益。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
常见问题(FAQ)
问:实际施工人没有合同,怎么要工程款?
答:可通过签证单、结算资料、付款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施工事实与欠付金额,依法向相对方甚至发包人主张权利。
问:工程款拖欠多年还能起诉吗?
答:需核查诉讼时效及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情形(如对账、催款、部分付款等),建议尽快委托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