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QINGHAI YANHUI LAW FIRM

即可预约 您的专属解决方案

提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刚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刚察)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刚察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15)刚民一初字第195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经审理查明,被告某煤炭公司某公司中标的,被告某公司青海分公司承建的。某公司青海分公司将该工程非法转包给了被告何某。被告何某在接手转包前,该工程由谢涛负责。2012年8月12日原告马某与甲方刁永明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合同涉及该项目的4、5号楼的屋面、地坪等承包范围、约定了施工面积、承包单价及工程款的支付、违约责任,后劳务承包合同的甲方变更为某何某,具体的劳务承包方仍为原告马某,被告何某签字认可该劳务确认该承包合同的劳务主体为原告马某,并且以此劳务合同约定的进行结算。后2013年6月9日原告马某与被告何某签订第二份协议,合同涉及该项目2、3号楼的混凝土的搅拌浇筑等承包范围及单价。2015年2月9日,原告马某与被告何某的儿子何钰进行结算,并且出具了剩余411389元(含50000元质保金)未付的结算单,被告何某认可该结算单。另查明,被告某公司某公司的分支机构;原告马某无劳务承包资质。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原告马某的诉称,被告何某、被告……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合同的主体为原告马某与被告何某,且被告何某对结算单认可,说明何钰与原告马某之间进行结算是被告何某对何钰的一种授权行为,本院认为两份《劳务承包合同》不是原件,无法核实,但通过双方的结算情况可推断原告马某为其通过了劳务承包服务。该结算单,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某煤炭公司经质证,无异议。被告某公司青海分公司提交的证据: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证明方向:被告某公司与被告西海煤炭签订棚户区改造项目承包合同;原告马某、被告何某、被告某公司、被告某煤炭公司经质证,对该证据无异议。对于该证据本院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某公司是某煤炭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的中标方,本院予以采信。2、提交承诺书一份,证明方向:本案涉诉工程于201……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何某支付原告马某劳务费用360793元;被告某公司与被告何某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如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某公司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马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时,需同时证明施工事实与欠付金额。本案中,承办律师通过签证单、结算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多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为法院查明事实提供了充分依据。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某公司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某公司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第二十六条、《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二条、《某公司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某公司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常见问题(FAQ)

问:实际施工人没有合同,怎么要工程款?

答:可通过签证单、结算资料、付款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施工事实与欠付金额,依法向相对方甚至发包人主张权利。

问:工程款拖欠多年还能起诉吗?

答:需核查诉讼时效及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情形(如对账、催款、部分付款等),建议尽快委托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