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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西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西宁)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01民终717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存花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某公司与林某的陈述,合同所涉锦峰滨河苑9某工程公司进行施工。而根据林某提交的《内部合作协议》《锦丰苑小区(门牌已隐去)住宅楼内部合作协议书》及其陈述,林某还有合伙人刘长德、杜某、王顶元、张守富、李伟华,其中林某、张守富、李伟华三人的合伙份额又由该三人以及周某、朱某进行平均分配。据此,一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二审中又无法达成调解,本案应当发回重审。同时,某公司与林某又称案涉工程的消防项目实际另有他人施工,一审法院重审时应一并审查是否还有其他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四、裁判结果

裁定如下:一、撤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19)青0102民初2746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某公司预交的二审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存花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时,需同时证明施工事实与欠付金额。本案中,承办律师通过签证单、结算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多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为法院查明事实提供了充分依据。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实际施工人没有合同,怎么要工程款?

答:可通过签证单、结算资料、付款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施工事实与欠付金额,依法向相对方甚至发包人主张权利。

问:工程款拖欠多年还能起诉吗?

答:需核查诉讼时效及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情形(如对账、催款、部分付款等),建议尽快委托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