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020)青民终164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民终164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宇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首先,青海省建筑建材科学研究院出具的青建研[2019]司鉴字第01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某公司冬季脱硝池西坝、北坝坝体截面尺寸满足《工程协议》中‘脱硝池堤坝至西部南北坝上宽10m,高度5m,下宽23m,基槽深度挖至黑泥层0.5m止,黑泥墙高度由地平面上至4.5m,底宽3m,上宽为顺势宽度约2.3m’的要求”。可见,案涉工程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规模和标准。其次,根据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约定:“根据工程需要,该工程的北坝至西坝铺设防水隔膜,某公司)派两名人员铺设,具体施工由乙方(肖某)安排,某公司)承担”。从上述合同约定来看,某公司应派人铺设防水隔膜并承担费用,肖某仅承担安排施工的配合义务。某工程公司,某公司主张因肖某……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维持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青28民初5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某化工公司支付肖某工程款680398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二、变更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青28民初5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某化工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肖某支付2018年6月28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工程款利息374360.92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6803985某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三、驳回肖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宇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时,需同时证明施工事实与欠付金额。本案中,承办律师通过签证单、结算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多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为法院查明事实提供了充分依据。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意见书》第五条、《工程协议》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常见问题(FAQ)
问:实际施工人没有合同,怎么要工程款?
答:可通过签证单、结算资料、付款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施工事实与欠付金额,依法向相对方甚至发包人主张权利。
问:工程款拖欠多年还能起诉吗?
答:需核查诉讼时效及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情形(如对账、催款、部分付款等),建议尽快委托律师评估。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